▲太原市人民政府截图
2年1月13日,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市工商联联合制定的《关于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在市政府网站上发布。
最近,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劳动关系领域面临新情况、新问题一些行业和企业在生产经营方面面临更大的压力。工人们面临着等待工作、失业和收入减少等风险。劳动关系的不稳定性正在增加。针对这种情况,上述部门和协会都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和方法。
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不复工期间,对于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或其他使用各种休假后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应根据国家有关停工或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的规定,指导企业与员工进行协商。对于那些受疫情影响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鼓励企业通过调整工资、轮换和休息、缩短工作时间等民主程序与员工协商,稳定工作。对于暂时无力支付工资的企业,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在保护职工工资福利权益方面,引导企业对因依法隔离而不能正常工作的职工按正常工作支付工资;隔离期结束后,仍需停止工作治疗的职工,应按医疗期间的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春节假期延长期间,因防疫、控制等原因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资料来源:太原晚报,太原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