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如何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延续?如果我的退休供款期少于15年,我该怎么办?如何退还重复养老金...自2020年1月1日起,这些问题有了统一的标准。
记者从玉林市社保局了解到,近日,自治区人民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缴费基数核定、基本养老金计划和支付方式等八个方面,并对一些不合理的政策实行统一标准进行清理
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缴费率20%
玉林市社保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仍存在保险范围不明确、计算和支付方式不合理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因此,发布了《通知》,以澄清和统一标准。全区实行统一政策的八个方面是:统一保险缴费政策、统一缴费基数核定办法、统一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办法、统一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统一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设立比例、统一基本养老保险计划和缴费办法、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一清理和规范多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政策
从保险赔付政策上进一步明确了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法律义务。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体工商户、未参加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兼职职工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统一按照城镇非私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加权计算城镇全口径职工平均工资,并核定个人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去年全区城镇全口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300%)。其中,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基数可在下限和上限之间自主选择,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比例为20%;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分别缴纳16%和8%。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比例按其已缴费工资的8%统一执行。
退休时缴费服务是否不足?
可以延长
的基本养老金支付方式。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和支付方式是统一的。对于在建立个人账户之前已经缴纳保险费并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已经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投保人,将在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发放过渡性养老金。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延长至满15年同时,取消原中断缴费待遇基数计算、中断缴费待遇基数不计算和中断缴费待遇基数不计算的规定,对受中断缴费待遇基数计算和中断缴费待遇基数不计算影响的退休人员的待遇按照新政策的规定重新计算。
重复养老金
待全额退还
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中,如果被保险人在统筹范围内转移,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资金。参保人跨统筹范围转移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照国家规定转移资金。
为多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处理,如果被保险人同时拥有两种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与我行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其他养老保险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我行,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得重复计算。
对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应保留其中一种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享受福利待遇。已清算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剩余部分一次性返还给他们,超过部分的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除外)返还给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本人不予退还的,从清算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中扣除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以冲抵重复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应按一定比例从继续按月发放的基本养老金中扣除,直至重复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全部返还。
集写作:黄冰编辑:冯玉
编辑:宋建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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