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继续工作_疫情防控期间公民重点权利与义务“小清单”

(第三阶段)

1。在防疫和控制期间,公民的主要权利是什么?

一:一、获取疫情信息的权利国家建立了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制度,确保公民及时准确获取疫情信息。第二是医疗权。对于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国家和社会应当给予关心和帮助,以便及时得到治疗。第三是隔离期间的生命安全和工作报酬权。第四,患者、病原体携带者和疑似患者有权不受歧视第五,保护个人隐私的权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六是积极参与防疫工作,享有补贴、津贴、表彰和奖励的权利

2。公民在防疫期间应该履行什么义务?

答:一是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采取传染病调查、检查、采样、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义务,并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二是有义务及时向附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机构报告患者或疑似患者第三是有义务配合政府的限制性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四是配合政府根据防疫需要,依法调动人员、转移物资、征用财产的义务五是配合和服从人民政府、村(居)委会或下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参与疫情的预防和控制六是有义务不编造或传播虚假信息七是患者或疑似患者有义务在治愈或消除嫌疑前禁止执业

3。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公民有权拒绝强制隔离吗?

A:根据法律,在隔离期满前拒绝隔离治疗或擅自离开隔离治疗的,可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如果感染者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危害公共安全,则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如果过失导致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播,情节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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