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行政相对人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办理国内水路运输和船舶管理相关业务证件,交通运输部于2月13日发布了《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办理国内水路运输证件的通知》。
根据公告,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经营运输许可证》和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的《国内船舶管理经营许可证》在防疫期内到期的,证书不得临时换发,证书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此外,首次进入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的船舶、达到特殊检验或强制报废年龄的船舶、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发生变更的船舶,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的申请、注销和换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