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本的公司_关于对绍兴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绍兴国有资本经营有限公司:

2年9月17日,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越龙山”)的间接控股股东绍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绍兴SASAC”)与贵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持有的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酒集团”)45.9%的股权将无偿转让给贵公司,使贵公司通过黄酒集团间接持有古越龙山41.39%的股权,成为古越龙山的间接控股股东但是,贵公司将在2019年12月18日前公布收购报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

贵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采取监督管理措施,向贵公司发出警示函,并记录在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中。贵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经营意识,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贵公司应在2020年1月15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以防止此类违规事件再次发生。

对监督管理办法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得中止

浙江证监局

2年1月10日020

来源: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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