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新闻网2月18日(记者丹凯)2月18日,记者从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职工,如在防疫控制期内或控制措施结束后三个月内补缴,可视为正常缴存同时,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是连续计算的,不影响员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时的权益。
在支持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时,中心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启动工作,或因供应链价格、经营方式等原因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企业经营成本大幅增加,导致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暂时无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按规定的申请比例,缓缴如申请降低比例或延期支付,可在防控期或疫情控制措施完成后三个月内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减息率和缓缴时间从违约当月起计算,期限不得超过1年。
在优化缓缴服务方面,中心放宽了住房公积金的有效提取期限,等待“缓缴”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业务时,是否提供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契税账单纳税时间、从房屋建筑获得相关批准文件时间、贷款结清时间、医疗费用清单时间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我市疫情控制期内有效的,可在疫情控制措施完成后三个月内放宽至有效。同时,如果支付职工申请年度偿还住房贷款和租赁商品房的提款期限在疫情控制措施期限内,可以在疫情控制措施结束后三个月内办理。提取金额为12个月的年度还款金额或年度租金金额加上延期提取金额之和(延期提取金额为员工申请控制措施结束后3个月的实际延期月乘以还款金额或租金提取标准1000元/月)今后,再次办理提款业务的时间为实际提款月之外的12个月。
对于因感染新皇冠肺炎而住院或隔离的人员、需要进行防疫隔离的观察人员、一线医务人员和其他参与防疫的人员以及因疫情而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中心表示,如在防疫期间未能正常还款,将不作为逾期处理,也不作为逾期记录上报征信部门,并作为罚息予以退还。上述人员不能正常还款的,应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还清未偿贷款本息和罚息,向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后返还已收罚息。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按购房合同签订时间、房地产权证取得时间、异地公积金贷款存单发放期限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要求,在我市防疫期间有效,可放宽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