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吴家穗记者罗
一个叫林谋国(原名)的人用假身份证注册了一家公司,为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贿赂国家工作人员近日,海口龙华区法院依法审理此案。被告海口启氏广告有限公司因受贿罪被判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林谋国因单位行贿被判处有期徒刑5个月,缓刑9个月。犯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的,处2个月刑事拘留、3个月缓刑、5000元罚款。他被判处6个月拘留,缓刑10个月,罚款5000元。
9年,林结识海南邮电广告公司经理邵某2000年4月4日,海口启氏广告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文琪2000年7月至12月,齐广告公司与海南邮电广告公司先后签订海口海富电信楼顶霓虹灯、万宁兴隆电信分公司灯箱、万宁电信壁挂广告等业务合同。为了让海南邮电广告公司能尽快拨付项目资金,并在今后获得更多的广告服务,2001年3月的一天,林在邵家楼下给了邵20万元。
林,出生于吉林省通化市,住所吉林省通化市。1990年2月20日,林未提交任何个人户籍资料,也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林以的名义,在三亚市公安局友谊派出所以非法手段办理三亚户籍。1995年8月7日,林以的名义,未提交个人户籍资料,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再次在保亭非法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