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疫情证明_关于取消复工复产企业返岗员工健康证明办理要求的通知

企业疫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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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为有效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复工, 《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科学防控、准确落实政策”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相关事项和恢复工作的通知》(2020年第4号)规定,“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发热患者和密切接触者四类人员必须妥善分类、接纳和隔离”为此,省防疫应急指挥部《关于企业复工和职工重返防疫工作岗位的公告》(2020年第3号)规定,“本省职工重返工作岗位时,必须取得并携带所在乡镇(街道)以上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并将从今天起正式取消《关于省防疫应急指挥部公告的补充通知》(2020年第3号)

2020年2月15日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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