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记者杨莉)为切实保障工伤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宁夏近期对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已故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了调整。
的调整范围为:2019年12月31日前(含)享受月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不含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和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供养亲属
调整标准为:2019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一级伤残增加360元/月,二级伤残增加330元/月,三级伤残增加300元/月,四级伤残增加270元/月如果用人单位无法为五级、六级残疾员工安排工作,且用人单位按月发放残疾津贴,五级残疾每月增加240元,六级残疾每月增加210元。调整后,工伤保险基金为一至六名工伤职工支付的伤残津贴低于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支付各等级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一级伤残3030元/月,二级伤残3000元/月,三级伤残2970元/月,四级伤残2940元/月,五级伤残2910元/月,六级伤残2880元/月2019年12月31日前(含)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供养亲属,配偶每月增加20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月增加170元,老人或孤儿按上述标准增加20元。调整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低于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支付。供养亲属的最低养老金为配偶每月1240元,其他亲属每月1120元。调整后的待遇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