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互联网销售_通化中院在疫情防控期间使用互联网法庭开庭审理一起执行案件

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造成的隐患,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开庭审理该案。来自六合县

的男子向辽源市朱女士借款80万元。刘谋没有按照双方商定的还款日期偿还欠款。朱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执行后,双方协商解决了欠款问题。但是,刘谋对本案的执行费用超过1万元提出质疑,并向通化中院申请复议。

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突发,当事人无法出庭应诉。通化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积极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双方同意通过远程视频会议进行审判。

2年17月,在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法庭,签约法官就本案进行了审理。双方并没有“远距离”离开自己的家园,法官通过信息技术在网上审理了刘的疑似案件。

通化中级人民法院坚持在防控疫情的同时,以最便捷的方式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和利益。它不仅保证了诉讼案件的及时有效判决,而且保证了不会有人员聚集和接触。它为赢得防疫和控制战争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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