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防护机制_定安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定安县人民法院会签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案件办理工作机制》

疫情防控防护机制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和节后刑事案件处理工作,我院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刑事案件处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机制》),制定了《新关市肺炎防控刑事案件处理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并通过与有关部门沟通,修订完善了《工作机制》2月12日,两院法律与监察部主要领导完成了工作机制会签。

两院会签的《工作机制》对两位检察官办理刑事案件的四个方面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1是落实逮捕和起诉的概念检察官应坚持少逮捕、慎起诉的理念,结合社会危害性,坚持不逮捕、不起诉的原则减少不必要的拘留,减少撤回和推迟调查,减少不必要的处理环节。

2是加强科技手段的运用原则上,案件的处理是通过远程提审系统进行的,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与检察机关在文件打印、签名、签名等方面进行配合。需要提交讨论的案件通过内部邮件进行,所有检察官应在通知期内通过内部邮件书面表达意见。

3是要注意多方沟通和协调对于一些简单案件和认罪案件,法官可以选择去拘留中心举行听证会。检察官可以选择去拘留中心出庭或远程出庭。对于需要实行坦白处罚程序的案件,值班律师应当到场,并协调司法局提前通知律师。

4是加强防护和消毒工作在接受逮捕和起诉案件时,如果需要亲自询问,应戴上口罩和手套。讯问结束后,应当用酒精对讯问设备和档案进行消毒。对于确实需要出庭的案件,法院应当在开庭前对审判法庭进行消毒。听证会后,法院应该消毒自己和它的物品。

“工作机制”是定安县人民检察院在疫情防控期间依法有效办案、严格落实隔离防控要求的结果,旨在促使两地法院形成合作机制,共同确保防控新发肺炎刑事诉讼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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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梦桥

主编,陈元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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