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9月9日,安徽省出台了一系列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政策措施,包括物资生产、医务人员保障、食品供应、道路交通、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
关键词:材料生产
措施:政府对新增设备采购给予50%的一次性补贴
2年9月,安徽省政府办公厅颁布了《关于促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材料生产和供应的若干办法》,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政府对重点材料生产企业给予50%的一次性补贴,并购买新增设备
根据本办法,我省将支持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的增产和扩产。对防疫期间通过技术改造提高生产能力的重点防治材料生产企业,在签订合同并顺利达到产后阶段后,按新增设备投资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实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目录管理,目录内企业在实施防疫控制期间,对防疫控制相关技术改造项目,按增加购买设备投资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
度量是明确的。我省还将加强对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后稳定支持,将重点企业申请失业保险金返还和下岗的标准放宽至去年调查的失业率控制目标(5.5%)。其中,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在30人以下的企业,下岗率将放宽至20%。根据省级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的要求,对提前复工生产并列入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的企业,可使用其所在市县的就业补贴资金,并按每人每天200元的补贴标准领取一次性就业补贴。
关键词:医疗卫生人员待遇
措施:医疗卫生人员每天可领取补贴200至
| 300元不等。1992年9月9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保证和鼓励医疗卫生人员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若干办法》,明确规定参与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的医疗卫生人员每人每天将获得200至300元的补贴具体来说,对于直接接触待调查或确诊病例的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体检测等领域的相关人员按每人每天300元给予补贴。参加防疫工作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按每人每天200元给予补贴。
同时,对参与疫情一线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持续与待调查或确诊病例直接接触并开展诊断、治疗和护理的医疗防疫人员,在享受临时工作补贴的基础上,给予每人6000元的一次性慰问补贴。
在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时,医护人员及相关人员因履行职责,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死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此外,在防疫、控制和治疗方面表现良好的医疗卫生人员,在职称评定中优先推荐,在聘用岗位上优先聘用。在特殊情况下,他们将被提升到更高的专业和技术职位,并在省政府选择特殊补贴时得到优惠待遇。
关键词:食品生产
措施:保证蔬菜、肉、蛋、奶、粮油的生产和供应
2年9月9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证主要副食品生产、流通和供应的若干措施》。措施很明确。我省将保证蔬菜、肉、蛋、奶、粮油等产品的生产和供应,并鼓励水煤气供应企业在3个月内(2020年2月、3月和4月)适当降低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使用的水煤气价格
根据本办法,我省将保证副食品的生产能力增加蔬菜供应,确保市场蔬菜供应平衡稳定;抓好肉、蛋、奶生产,千方百计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增加牛羊肉产量,加强冻肉和乳制品等储备;稳定禽蛋生产,规范家禽集中屠宰场建设;确保奶业稳定发展,引导企业购买和供应鲜奶;加强粮油安全,确保粮油供应没有问题,确保粮油市场供应不缺货,文件连续
在疏通主副食品流通渠道方面,我省将把蔬菜(包括瓜果、食用菌)、肉、蛋、奶、畜禽及制品、水产品、粮油等重要生活资料以及种畜禽、幼畜禽苗纳入“绿色通道”进行应急运输保障。严禁未经批准设卡拦截或切断交通,确保交易市场、蔬菜基地、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企业等场所的畅通。
此外,鼓励供水和供气企业在3个月内(2020年2月、3月和4月)适当降低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的供水和供气价格主要副食品供应企业和出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的个体经营户免交3个月(2020年2月、3月和4月)的租金。
关键词:能源供应
措施:临时欠费居民不切断电源和燃气
2年9月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保障能源供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若干措施》,明确临时欠费居民在防疫和控制期间不切断电源和燃气,确保群众正常生活。
根据本办法,我省将采取措施,保证疫情防控期间全社会的能源需求。特殊情况下,优先保障传染病病人诊疗定点医院、应对疫情所需的医疗设备和关键物资生产企业、民生用能,确保封闭管理的居民区、村庄和单位的电力和天然气供应。在防疫和控制期间,暂时拖欠的居民将不会被切断电力和天然气,以确保群众的正常生活。与此同时,
将确保稳定的电力供应,加快新建和改建“战争疫”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供电设施建设,加快应对疫情所需的医疗设备制造商的新生产线和发电厂的扩建,确保及时可靠的电力供应。做好企业恢复供电的准备工作,确保电力能随时启动和使用。
关键词:物资运输
措施:禁止擅自设置阻断卡和开路阻断交通
2年9月9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确保道路物资运输有序进行的若干措施》,明确我省严禁擅自设置阻断卡和开路阻断交通
根据本办法,未经批准不得采取封闭公路、封锁国家和省干线公路、硬隔离农村公路等措施,切实保证公路网的有序运行
同时,加强防疫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服务保障,收费公路经营单位要开通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绿色通道”
199对确需运入运出湖北省等重点疫区的物资,由所在地的市防疫领导机构上报省防疫应急综合指挥部,经批准后方可经营。原则上,司机、装卸工和其他为向重点疫区短期运送物资提供安全保障的人员不采取14天隔离措施。关键词:市场监管
措施:政府配置口罩价格不超过1元;
流行期间,对集体聚餐进行了严格调查
2年2月9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市场监管的若干办法》,明确表示要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明码标价、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省政府分配的口罩价格不得超过1元与此同时,外卖服务将全面实施“无接触”配送和“在无接触点取餐”
根据本办法,在疫情防控期间,应严格执行一次性医用口罩和消毒酒精制品的终端价格管理。政府统一分配的普通口罩价格不得超过1元,消毒酒精价格不得超过疫情发生前的价格。
措施已明确规定打击非法价格行为,如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不明码标价和串通涨价。经营者销售同一品种商品,超过1月19日前(含当日,下同)最后一次实际交易的差价率;而在疫情爆发前没有实际出售,或在1月19日前,实际交易情况无法核实,差价率超过30%的,经市场监管部门警告仍不立即纠正的,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欺诈行为进行查处
同时,全面实施“无接触”配送,“无接触点餐”外卖服务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集体聚餐,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此外,野生动物饲养场所严格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传播和运输。关键词
:医疗废物处置
措施:建立跨区域合作医疗废物处置机制
2年9月9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和处置的若干办法》,明确了医疗废物在全省范围内的及时运输
根据本办法,各城市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足够数量的符合要求的应急运输车辆,并合理制定专用运输路线,确保医疗废物运输车辆的畅通,确保医疗废物,特别是疫情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每天得到清理和运输。同时,
将确保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医疗废物处置行为,建立医疗废物协调处置和信息共享机制。在疫情期间,在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差距较大的地区,或处置设施因维护需要必须关闭的地区,应尽快建立跨区域合作医疗废物处置机制。1992年2月9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我省中小微型企业免交3个月租金(2月、3月、4月)
根据本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疫情爆发前3个月内生产经营正常但因疫情暂时陷入困境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会盲目贷款、断供和压贷,并鼓励发放或不偿还贷款。
同时,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数量,就业补贴基金将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于因疫情不能回湖北就业或已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企业,标准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个企业最高限额为4万元。《
办法》明确规定,租赁国有企业营业场所或产权为行政单位的中小微型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免交租金3个月(2020年2月、3月和4月)
此外,中小微型企业的电、气、物流成本将降低。工业电价将根据国家政策适时调整。工业用水和天然气的价格将在三个月内降低10%。对于中小微型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电、气、水,由于流动资金短缺和支付困难,实行“不拖欠不滞纳金”的措施。
来源:江淮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