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定如下:
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中小学、学前教育机构及其他敏感群体应严格控制游客;严格执行清洁、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做好老年人和幼儿的日常体温监测工作;发现体温异常,及时采取隔离措施,并送往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应加强对员工的健康教育和健康提示,为他们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督促他们做好自我保护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制定本行业、本系统的防控工作计划,严格履行职责,确保防控工作无死角。
提倡灵活的工作制度,如非高峰通勤;鼓励使用电话、互联网等灵活的办公方式;会议首选视频会议。现场会议应减少参会人数,缩短会议时间,增加座位间隔,保证会场通风。
供水、供热、供电等公用事业单位、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单位和超市、便利店等日常生活用品经营单位应当保证正常服务,不得擅自停业以满足公民的日常生活
街道(乡镇)、社区(村)应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社区防控工作计划(试行)》,加强人员健康监测,联系安排人员交流,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防止疫情传入。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