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月4日了解到,为依法打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相关刑事犯罪,省人民检察院原则上建立了疫情相关刑事案件的早期干预和一个月起诉等快速反应机制。已经明确,省级检察机关将优先办理七类与疫情有关的刑事案件,依法先行干预、快速起诉。
据报道,这七类疫情为
1。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和价格管理的规定,利用疫情哄抬价格,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有较大违法所得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2。在防疫期间,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等防护用品和材料,或者生产、销售用于传染病防治的假冒伪劣药品的,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伪劣药品罪定罪处罚。
3。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以过失危险犯定罪处罚
4。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和履行卫生监督职责的人员执行防疫、检疫、强制隔离和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预防和控制突发传染病和其他灾害的,以破坏公共服务罪定罪处罚。
5。编造与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故意传播恐怖信息,造成社会恐慌或者公共安全危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和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疫情信息,或者故意在信息网络上传播疫情信息,或者组织、教唆人员在信息网络上传播疫情信息,制造事端,造成严重公共秩序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6。在防疫期间,聚众“打砸抢”致人伤亡,或者破坏、抢夺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故意破坏财物、抢劫等罪名定罪处罚。强占、任意损毁、侵占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造成公共场所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因对治疗、隔离等防控措施不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定罪处罚。
7。严惩扰乱医疗秩序罪。伤害、侮辱医务人员、破坏医疗机构财产、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经营秩序、勒索医疗机构财产等犯罪的。对故意伤害、侮辱、故意破坏财产、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定罪处罚。
对于上述七类案件,省检察机关将主动与卫生防疫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机关沟通,加强与公安机关和法院的联系与合作,及时掌握案件情况,及时干预事前调查,优质高效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坚决惩治涉及疫情的犯罪活动,形成强大的司法威慑力(记者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