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记者张沐莀)近日,国务院、财政部下发了《关于积极应对新皇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确保全面及时完成扶贫目标任务的通知》在
199资金分配方面,2020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大幅度增加专项扶贫资金规模,新增资金将适当向疫情严重地区倾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各省)应继续保证财政对专项扶贫资金的投入,并在资金分配上对疫情严重的市县给予优惠支持,以有效保障这些地区的扶贫资金需求,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对扶贫工作的影响。关于资金的使用,各省可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政策落实的具体要求,研究制定疫情严重地区扶贫扶持政策。在现有资金管理系统的框架内,考虑了以下要求,以便县级根据当地情况调整和优化资金使用重点将放在工业项目上。结合实际情况,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工业扶贫项目的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的支持力度,解决“销售难”问题。加强就业支持,适当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组织稳定贫困人口就业我们将尽最大努力确保穷人的基本生活。对于在建档立管的贫困人口中患有新皇冠肺炎、集中或孤立在家、无法外出工作、无法开展基本生产、收入受到较大影响的贫困人口,以及因疫情而返贫的贫困农民,应根据现有支持渠道及时实施有针对性的救助措施,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资金管理,认真控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相关管理制度,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准确,体现扶贫成效省级要引导市县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明确程序、标准和监管要求,突出绩效导向,实施绩效管理全过程落实资本项目公示制度要求,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对于
项目的实施,鉴于疫情的影响,应动态调整项目库,及时优化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对因疫情急需实施的仓储项目、符合疫情防控需要和扶贫政策的项目、有利于增加贫困家庭收入的项目,优先给予资金支持。根据防治工作的需要,适当优化项目的存储、公告和公示过程或具体组织实施方法防控期间,加强网上工作,做好项目库清理工作,完善信息和建档工作,加强市县项目库的分析和应用,提高项目库建设质量。在抗击疫情期间,有条件开工建设的扶贫项目应及时开工。如果暂时不能开工,应采取积极措施,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开展项目设计、评估等扶贫项目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对于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进一步优化采购流程,加快采购进度,确保项目早日开工和实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