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都市报的记者在程女士提供的手机中看到,她购买的新手机保修期满一年后,保修期限不再是2020年10月30日,而是2020年8月30日。后来,记者来到苹果手机销售店。面对程女士和记者的提问,商店经理说卖给程女士的苹果手机是全新的。该手机于8月30日被激活,因为商店在收到商品并将其放入仓库时窃取了激活手机的代码。电话没有被使用。
后不久,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办公室光谷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执法人员来到现场。执法人员看了商店发给程女士的收据后表示,商店开具的收据上写着“商店自购买之日起保修一年”,而不是一年的国家保修。同时,收据没有明确说明已经激活,不符合管理规定。
经过协商,苹果手机商店负责人将程女士替换为一部新手机,但该手机并未被当场激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