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可以退掉新年晚餐的押金吗?
A:餐饮服务合同的特点之一是合同的履行不可避免地会带来人员的高度集中。然而,这种流行病的特点是能够通过呼吸道飞沫传播。预防和控制的重点是避免人与人之间的密切接触。因此,餐饮合同的履行将对消费者的健康构成严重威胁。疫情爆发后,许多地区也及时采取防控措施,要求餐饮业暂停营业或限制用餐。因此,在餐饮服务合同中,疫情和防控措施应被视为不可抗力因疫情和防控措施不能接受餐饮服务的消费者有权依法解除合同。消费者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免除民事责任。消费者解除合同后,有权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返还定金,但无权要求双倍定金。
2。问:如果我买的面具是假的呢?
答:在防疫期间,以口罩为代表的防护用品成为最受欢迎的产品。一些经营者抓住机会销售不合格产品,严重威胁人民的健康。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来保护自己的权益。经营者销售的防护产品以次充好、假冒伪劣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的必要要求的,消费者有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向经营者要求惩罚性赔偿消费者因卫生产品质量不合格,无法保护自己免受疫情侵害,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的,消费者有权依照《侵权责任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要求赔偿损失。
3。问:我不能参加我报道的寒假辅导课。学费可以退还吗?
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经营者以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履行约定或者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返还预付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和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线下教育和培训是一项人群密集的活动。2020年1月26日,北京市教委等部门出台措施,暂停所有校外培训机构的线下培训活动,防控疫情。因此,应当认为,这种流行病构成了阻碍履行教育和培训合同的不可抗力我们认为,如果由于疫情而无法进行离线教学,培训机构有权根据《合同法》第118条要求免除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由于大多数教育和培训合同采用预付模式,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未支付的预付课程费用中未教授的部分。然而,由于不履行合同不是教育机构的责任,消费者无权要求教育机构承担违约责任。
4。问题:学校不同意退款。如果我们想增加上学时间和推迟上课时间,我们该怎么办?
A:培训机构声称通过增加课时和推迟上课来解决问题,这是合同的变更。在流行病期间,教育和培训机构如果主张通过增加学时和推迟上课来解决问题,就应该得到受训者的同意。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教育机构无权擅自变更合同。但是,当双方最初签订合同时,他们同意通过增加课时和推迟上课等方式解决演出过程中遇到的相关情况。,这应视为双方对合同的一致变更。
5。问:我报道的那个小组还没有出发,因为疫情无法去做什么?
A:《旅游法》第67条规定,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避免的事件导致旅游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旅行社和履行助理已经履行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则旅行社和游客可以取消旅游合同。如果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行社在向旅游者解释后,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变更合同。不同意变更的游客可以终止合同。中国所有省级行政区域都启动了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引发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一级反应。世界卫生组织也将这一流行病描述为国际关注的公共卫生紧急情况。中国文化旅游部于2020年1月24日发布《关于暂停旅游企业经营活动全力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紧急通知》。国内旅游团队业务和机器添加葡萄酒服务自1月24日起暂停。1月27日之后,所有团队旅游业务和机加葡萄酒服务(包括出境团队)均已暂停。显然,旅游合同不能如期履行。因此,应认为疫情和防控措施对旅游合同的履行构成不可抗力因此,根据上述规定,旅游合同在防疫期间未履行的,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有权解除合同,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不能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也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如变更合同履行时间、合同目的地或旅游方式等。
6。问:团队不能离开。我能拿回多少?
A:《旅游法》第67条规定,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避免的事件,致使旅行社或辅助人履行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旅行社应在扣除已支付给当地旅行社或辅助人的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额退还给游客。合同变更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返还旅游者。疫情的爆发已接近春节,这是旅游旺季。旅游组织(旅游经营者)实际上已经向接待酒店、运输企业、旅游景点等支付了大部分费用,而且旅游费用高于平时。如果旅行社已经支付的所有费用都被简单地视为不可退还的费用,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利益失衡。我们认为,由于这一流行病是一个重大的国家公共卫生事件,世界卫生组织也将其确定为国际关注的公共卫生紧急事件,而且全国各地的旅游活动已经暂停,组织机构与当地组织机构之间的合同或助理的履行也应被视为由于不可抗力的豁免。因此,在判断组织机构扣除的费用是否“不可退还”时,应遵循公平原则。从事实和法律两方面判断是否有退款的可能,综合考虑旅行社发生费用的性质和目的、收取费用的对象、疫情爆发后对上述费用的客观影响等。,以平衡旅游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7。问:我报道的代表团已经出发了。由于流行病的影响,旅行被推迟或项目被取消。损失将如何承担?
A:《旅游法》第67条规定,对于因不可抗力或无法避免的事件而滞留的游客,即使旅行社及其助理已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旅行社也应采取适当措施予以解决。因此,增加的住宿费用应由游客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和游客共同承担。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如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而改变旅游行程,不能归咎于旅游经营者或旅游辅助服务提供者, 经旅游者同意,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旅游经营者要求旅游者分担增加的旅游费用或者旅游者要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减少的旅游费用。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旅游因疫情而滞留,住宿费用由游客自行承担。返还费用增加的,旅游者和旅行社应当按照公平原则分担费用。如果旅游项目因疫情而取消,游客可要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减少的差旅费。
(记者、通讯员郑、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