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程序
1
回复时间的常见风险迹象高度集中在华泽的
钴、镍案件中:
瑞华通过传真获得的9个不同单位回复信函中记录的时间最早为2014年4月17日下午3:44,最晚为下午3:49,间隔仅为5瑞华研究所未能核实复信的来源,未能发现华泽钴、镍收取票据复印件,并记录无效票据作为还款,以掩盖关联方长期占用资金的事实。
处罚结果:
没收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收入130万元,并处罚款390万元;三名签名者分别被警告和罚款10万元。
2
不同供应商/客户的回复信由同一个快递员收集,或者回复信的数量接近
九皋集团案例:
瑞田获得的几封供应商回复信均被顺丰快递员41**98取走李安达对复信中的疑点关注不够,没有发现九皋集团虚增的收入。
处罚结果:
没收收入150万元,并处罚款750万元。两个签名者分别被警告和罚款10万元。
3
返回地址与信件地址不匹配。
振龙特产案例:
瑞华研究所将向销售客户发送询价函给振龙特产的员工镇龙专业人员用新年贺卡取代了询价函,并将其发送给外国客户。他们还单独给外国朋友发了询证函,要求他们伪造客户签名,并将假回复寄回瑞华研究所。瑞华研究所没有保持对信函的控制,没有充分注意信函的疑点,没有发现镇龙特产通过夸大出口销售单价而夸大利润。
处罚结果:
没收瑞华研究所营业收入130万元,并处罚款260万元;两个签名者分别被警告和罚款10万元。
4
回复发件人联系信息相同
天丰节能案例:
瑞达获得多个不同姓名但联系电话相同的客户回复发件人联系电话实际上是天丰节能销售人员的号码瑞达没有保持对信件的控制,没有对信件回复中的疑点给予足够的重视,也没有发现天丰节能虚假客户虚增收入的行为。
处罚结果:
对瑞达没收的营业收入处以120万元罚款。两个签名者分别被警告和罚款10万元。对审计项目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
5
回复联系人具有“多重身份”
雅培案例:
中华收到的客户邮件回复表明,他们的联系人具有雅培的外国客户和国内客户员工的双重身份。中华公司没有充分注意复信中的疑点,也没有发现雅培在巴基斯坦制造木尔坦建设项目虚增营业收入的行为。
处罚结果:
没收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收入54万元,违法所得12万元,并处罚款174万元。两个签名者分别被警告和罚款8万元。
6
回复签名与合同不符
重点沟通案例:
程鹏重点沟通核实某外贸公司应收账款。回复客户的签名是“某工程建设公司苏丹分公司”,与商务合同的签名不一致程鹏未能保持专业怀疑,认真关注回复信息中的异常情况,未能实施适当的更换程序,仅向凯桥通信进行了询问。他认为合同签订主体和对应对象在合同履行中混淆不清,不影响审计证据的可靠性。程鹏未能发现这份大型海外合同是一项夸大了的keybridge通信业务。
处罚结果:
没收国富浩华科桥通信2012年度报告审计收入70万元,并处以70万元罚款;两个签名者分别被警告和罚款10万元。
与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解答第2号
信
(征求意见稿)
信程序设计和实施得当,可以为相关认定提供可靠的审计证据,也是应对舞弊风险的有效途径之一然而,如果确认程序设计和实施不当,它可能是无效的。因此,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确认函明确要求注册会计师妥善设计和实施确认函程序,以获取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这一问题的回答旨在解决与函电相关的实际问题,强调注册会计师在函电过程中应保持职业疑虑,促使注册会计师在决定是否实施函电程序、如何设计和实施不同形式的函电程序、评估函电程序的可靠性和函电结果时注意和考虑哪些事项,以提高函电程序应对审计舞弊风险的有效性。
1。注册会计师在决定是否实施确认程序时应考虑哪些因素?
A: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重大错报评估风险处理办法规定,注册会计师应考虑是否将信用证程序作为实质性程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电》指出,在正常情况下,注册会计师通过函电直接从被审计单位获取的审计证据比被审计单位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更可靠因此,考虑到在认证层面存在重大错报的风险,注册会计师应确定是否有必要实施确认程序,以在认证层面获得相关和可靠的审计证据
虽然信函可以为某些身份提供相关的审计证据,但对于其他身份,信函提供的审计证据的相关程度不高。例如,为应收账款余额的可收回性提供的审计证据不如为确认应收账款余额的存在提供的审计证据相关。
(1)注册会计师在决定是否执行函电程序时应考虑的因素《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电》第11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在决定是否执行函电程序时,应在评估层面考虑重大错报的风险,以及通过执行其他审计程序获得的审计证据如何将检查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同时,根据《申请指南》第51段的指导原则,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以下因素来决定是否选择确认程序作为实质性程序:
(1)受访者对确认事项的理解如果受访者对已确认的信息有必要的了解,那么受访者提供的回答更可靠。
(2)受访者回复询价函的能力或意愿是预期的。例如,在以下情况下,受访者可能不回复,可能只是随意回复,或者可能试图限制对其回复的依赖:
①受访者可能不愿意承担回复问询函的责任;
②被调查者可能认为回复询问函的成本太高或耗费太多时间;
③被调查者可能担心因回复询问函而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④被调查者可以用不同的货币进行交易;
⑤回复询问信不是受访者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3)被质疑者的客观性注册会计师应向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第三方提供确认,尤其是在处理欺诈风险时。如果受访者是被审核方的关联方,其回答的可靠性将会降低。
(2)审计准则中关于具体项目执行信用证程序的规定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分别规定了银行存款、贷款以及与金融机构交换的其他重要信息、应收账款和存货以及其他账户应如何执行信用证程序
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确认函》第十二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金融机构的银行存款(包括零余额账户和本期销户)、借款和其他重要信息实施确认函程序,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金融机构的银行存款、借款和其他重要信息对财务报表不重要,且相关重大错报风险较低;如果这些项目未执行确认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说明原因。
2。应收账款确认书《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确认书》第13条规定,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财务报表不重要或确认书可能无效,否则注册会计师应对应收账款实施确认书程序。如果确认函被认为可能无效,注册会计师应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得相关和可靠的审计证据;应收账款未执行确认书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在
的实践中,表明应收账款函证可能无效的情况包括:
(1)以往的审计经验表明,收益率很低;
(2)某些特定行业的客户通常不回复应收账款查询函,例如电信行业的个人客户;
(3)被访问者是由于系统的规定而无法回复的单位。
3。第三方持有或控制的存货确认书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获取存货、诉讼、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第八条规定,如果第三方持有或控制的存货对财务报表很重要, 注册会计师应实施下列一项或两项审计程序,以获得关于存货存在和状况的充分和适当的审计证据:
(1)证明持有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第三方持有的存货的数量和状况;
(2)实施检查或其他适合具体情况的审核程序
此外,《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获取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规定了诉讼和索赔的具体审计程序,并规定当认定的诉讼或索赔被评估为存在重大错报风险或实施的审计程序表明可能存在其他重大诉讼或索赔时,注册会计师应要求外部法律顾问通过亲自发送管理层准备的询证函与注册会计师直接沟通。注册会计师在考虑与外部法律顾问沟通的相关事宜时,应遵守审计准则的特殊规定。这个问题的答案不适用于这个问题。
2。在发出调查信之前,注册会计师应该注意什么?
A:为了有效实施确认程序,注册会计师应确保整体的完整性,并选择适当的方法来确定样本量和选择样本项目。在发出询证函之前,注册会计师需要对询证函进行适当的设计,并充分核对询证函上的所有信息。注意事项可能包括:
1。询问函中所列需要被访谈者确认的信息是否与被审计单位账簿中的相关记录一致对于银行存款的确认,需要银行确认的信息是否与银行对账单一致等。;
10。收到不同被采访者通过快递寄回的回函,但快递的寄件人或寄件人是被审计单位的同一个人或员工,或者虽然寄件人姓名不同,但手机号码相同,或者不同被采访者的回函号码有关联或相似;
11。返回邮戳显示的邮寄地址与被审计单位记录的受访者地址不一致;
12。回复率异常,如银行信件未回复;与往年相比,回复率异常高或回复率发生显著变化;给被审计单位债权人的确认函回复率很低;或者过于完美的回复,所有的回复都可以撤回,没有任何区别。
13。受访者缺乏独立性。例如,被审计单位及其管理层有很强的背景和地位,能够对被审计单位(包括银行和其他第三方)施加重大影响,向注册会计师提供虚假或误导性信息(例如,被审计单位是被审计单位的唯一或重要客户或供应商);受访者既是托管人,也是被审计实体资产的管理者。
14。管理层将不会长期纠正与确认所涉及的财务报表项目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尤其是在财务报表期间截止日期附近的控制缺陷。
15。管理层不愿意提高确认函中涉及的信息(如抵押、担保等信息)的披露质量,使其更加完整和透明。
(2)注册会计师可以采取的应对欺诈风险迹象的措施
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施的审计程序示例包括:
1。验证受访者是否存在,受访者与被审核方之间是否缺乏独立性,其业务的性质和规模是否与受访者与被审核方之间的交易记录相匹配;
2。发送方地址的有效性将通过比较从其他来源获得的受访者地址来验证(例如,与被审核方签订的合同中的地址、在互联网上找到的地址以及被审核方收到或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中对方的地址)。
3。检查被审核单位档案中被审核人的签字样本、公司公章和复信;
4。要求与被采访者的相关人员直接沟通,讨论采访事宜,并考虑是否有必要去被采访者的工作场所核实其存在;
5。分别在中期和期末发出询价信,并利用被审计单位的账簿记录和其他相关信息,检查相关账户的期间变动情况;
6。考虑从金融机构获取被审计单位的信用记录,加盖金融机构公章,并与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记录核对,以确认是否有被审计单位未记录的贷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等事项。
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在获取信用记录时可以考虑由被审计单位的人员陪同。在这个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该注意确认信用记录没有被篡改。
注册会计师需要全面评估各种审计程序的累积结果和审计过程中的发现,及时更新欺诈风险评估,并决定是否需要调整审计程序以应对欺诈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