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户通管理系统_广东启用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管理系统

2年11月11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放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人员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通知》,规定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人员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从即日起开始运行

户户通管理系统

网站截图

以下为

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全文:

为进一步落实省防疫指挥部的要求, 根据2月9日发布的《关于建立零售药店防控期间购买发热咳嗽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粤食药监药二[2020年第10号)的规定,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人员登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管理系统”)将立即启动,并提出以下要求:

1。 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立即督促辖区内所有零售药店立即使用注册管理系统,并通过广东省智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https://qy.gdfda.gov.cn/)独家网站引导所有零售药店在2月12日12: 00前完成注册注册完成后,各零售药店必须及时登录广东省智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专设网站,并使用注册管理系统,按照本通知和《广东省零售药店(企业侧)购买发热咳嗽药人员信息注册管理系统指南》(附件1)的要求,完成每日销售发热咳嗽药的注册信息申报

全省所有零售药店发现药品购买者(患者)符合《关于建立防疫期间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10号)第二条规定的条件,在登记管理系统中完成“疫情线索”项下的报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人员信息登记的监督检查,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并通过广东省智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https://jg.gdfda.gov.cn/)监管端进入登记管理系统,每日检查本辖区内的整体信息登记情况。同级卫生卫生局(委)和医疗安全局将对涉及“疫情线索”人员的处置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在登记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和确认。登记管理系统将自动生成“疫情线索”相关人员核查处置汇总表(附件2)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省卫生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医药社会保障局组织监管,并向全省通报监管情况。

3。为确保广东省智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监管端的正常运行,请各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于2010年2月11日20: 00前收集各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的2名监管人员名单。 填写《注册管理系统监管端用户申请表》(附件3)并提交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电子邮件:gdda_kanzhen@gd.gov.cn),以便在广东省智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监管端配置其系统功能使用权提交人员应持有广东省智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数字证书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年2月11日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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