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相关专业人士介绍,在供热系统中,供热热量通过热循环实现,供热管网大面积封闭。一旦排出大量的水,运行状况将会不稳定,加热站必须不断地向加热管中加入大量的冷水以补充水并稳定压力。一旦居民未经许可排放的水量增加,新注入供热系统的自来水尚未升温,供热系统将完全失衡,这将直接影响同一供热系统的所有居民,还可能导致区域性暖停事件的发生。因此,私人释放热水相当于“冷却”所有居民的住宅,这是不可取的
9年12月17日上午,当公用事业中队在北一路南侧的43个居民区检查一个洗车场时,发现尽管主自来水阀已关闭,但热水仍从洗车场流出。经执法人员仔细检查后,发现该商人在房子里更隐蔽的供暖设施上安装了排水装置。据店主说,释放这些水只是为了方便他自己的家人,这样员工就可以在冬天用热水洗手、洗衣服和洗车,而不会冻到手。
执法人员当场对店主进行批评教育,耐心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并告知店主,为了防止供暖设备结垢或结冰,供暖单位通常会在水中添加化学物质。长期使用这种水会对物品甚至皮肤造成腐蚀。因此,今后供暖用水将严格限制在私人范围内使用。后来,执法人员命令店主拆除排水装置,并当场恢复原状。
入冬以来,城管大队公用事业中队加大了供热监管力度,重点对耗水量大的洗车点进行了严查。随后,执法人员将继续加强管理,以确保供热系统的有序运行,并为居民安全过冬提供保障。(正文:谷亚飞,图片:增补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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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和供气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用户应当正确使用供热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禁止下列行为:
(1)擅自连接、隔断、改建、增减供热管道和供热设施;
(2)在非热计量收费供热系统中擅自增设散热器、安装热水循环装置或排水装置的;
(3)擅自改变用热;
(4)其他损害供热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影响供热质量的行为
第七十条用户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四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公民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属于经营活动的,处以1万元至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