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12月12日,中国共产党文山州委员会办公室和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文山州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冠状病毒肺炎的二十项政策措施》,要求各职能部门和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在坚决抗击疫情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对经济运行的负面影响,确保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的20项政策措施如下:
1、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
(1)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要采取特殊措施,加快审批生产防疫物资的新项目。围绕防治材料及配套构件、生产建设材料项目、认证等方面,2日内将开通一站式、全链并联绿色审批通道,优先配置土地、水、电等资源性指标。加强投资项目远程审批服务,充分发挥泉州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监管平台作用,推进网上征集、网上审批和网上交付模式,确保项目连续备案。(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2)建立防疫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招投标绿色通道使用财政性资金和与疫情有关的建设项目,经批准后,采购与疫情防治有关的货物、项目和服务,不能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法和程序,采购未经批准的进口物资的与疫情有关的建设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由业主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或者在招标时适当缩短相关期限的要求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防疫项目。(责任单位:国家财政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3)建立防疫物资进出口绿色通道对用于防疫、控制和治疗的进口药品和医疗器械,要求及时交货,确保通关“零延误”。从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捐赠用于防疫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卫生部门组织的直接进口防疫物资免征关税;免税进口的货物,应当用已经征收的免税款予以退还。(责任单位:天保海关、国家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国家交通局、国家商务局、国家公安局、国家卫生委员会、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4)应急物资运输畅通绿色通道在确保疫情传播渠道畅通的前提下,重要防疫物资、蔬菜、食品等应急生产和生活物资以及医疗废物的处置、收集和运输等。将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落实绿色通道政策,确保优先通行和便捷通行,严禁随意拦截和征用防疫物资。在与防疫和控制相关的交通运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将优先考虑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责任单位:国家交通局、国家公安局、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5)提高数字服务水平造福人民全面实施政府服务“指尖操作”,以手机服务为起点,简化服务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医院登记、婚育服务、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税务服务、个体工商登记、交通违章处理、出入境审批、公积金提取等事项实行“网上办公、掌上办公、邮寄办公”。(责任单位:州政务服务局、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2、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6)清理拖欠中小企业的私营企业县(市)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要在认真审核欠费基数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欠费结算账户,制定详细的欠费结算计划,根据本地区各部门还款资金来源的实际落实情况,在国家和省政府要求的期限内,完成对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欠费的全额“零清欠”。(责任单位:州减免债务办公室、州财政局、州交通局、州卫生委、州中医院、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7)延期缴纳和减免税费确因疫情,企业遭受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确有特殊困难,中小企业不能按期纳税且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企业应当依法申请延期纳税,最长期限为三个月。受疫情影响,交通、餐饮、住宿、旅游等困难行业的四大类企业(包括旅行社及相关服务和景区管理)将在2020年发生亏损,最大结转期限从5年延长至8年。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符合减免条件的,可以依法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国家税务局、国家财政局)
(8)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延期缴纳泉州市新开工建设项目在规划许可前可延期支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3个月,最长延期支付期限不超过2020年6月30日。(责任单位:国家自然资源规划局)
(9)降低社会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下降到16%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0.7%,个人缴费费率为0.3%,实施期限至2020年6月30日(责任单位: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局、国家财政局)
(10)缓缴住房公积金疫情期间,中小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困难的,允许延期缴存,疫情结束后最多不超过2个月偿还,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视同连续缴存公积金中心发生三类人员的贷款业务,即因新肺炎感染住院或隔离的人员、因防疫需要隔离的人员、参与防疫的人员,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还款的,经有关部门确认后,可依法申请延期还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且不算逾期。(责任单位: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山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11)奖励企业复工复产从2月10日至6月底,对中小企业(包括已复工并全面落实防疫措施、隐患排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的企业和大个人(包括增值税同比增长15%以上的企业和大个人)),在此期间,应返还实际增值税留存部分的50%(其中, 增值税同比增长15%以上的企业和个人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增值税同比增长15%以上的企业和个人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国家税务局、国家财政局、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12)降低企业租赁成本租赁国有资产经营场所,受疫情影响无法恢复正常生产的中小企业,经企业申请,当月租金免收,随后3个月租金减半。租赁其他营业场所,鼓励社会各类企业的业主(业主)对租户减免租金,租金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国家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家财政局、国家科技局、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13)缓解企业能源成本压力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生产经营面临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经企业申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将实施“不拖欠不退”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企业将偿还所有递延费用。在此期间,企业将免交滞纳金或因延期支付费用而产生的违约金。对防疫期间暂时无法启动或恢复正常工作的企业,应公布容忍度(需求)资费收取方式的变更期限和减(停)容期限。电力用户可在同一天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和暂停恢复。申请变更的用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少于15天”条件的限制,并免于按容量(需求)收取电费对于疫情爆发后停止工作或生产的企业,其救助时间可适当追溯。对于因满足防疫控制需要而需要扩大生产能力的企业,如果最初选择按合同最大需求法支付容量电费(需求费),实际最大消耗不受合同最大需求的限制,超额部分按实际金额计算。(责任单位:国家水务局、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能源局、云南电网文山供电局、文山电力有限公司)
(14)鼓励和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防治新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方面开展治疗方法、药物研发、检测技术和医疗设备等方向的科技协作研究。对省科技厅认定的重大突破,从国家级科技创新基金中拨付,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以下。(责任单位:国家科技局)
(15)合同履行期延长与州、县两级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企业,如因疫情不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可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国有企业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清理中小民营企业欠款的工作要求,按照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相关款项,不得形成新的逾期欠款(责任单位:国家财政局)
3。进一步增加资金支持
(16)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协调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国家信贷政策要求,通过调整贷款利率,增加信贷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降低经营成本,加大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国有融资性担保机构可以减免融资性担保费和再担保费,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降低小微企业“政府担保贷款”门槛,扩大优惠政策覆盖面。对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方面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给予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国家财政局、国家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国人民银行文山州中心支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17)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解决问题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物流运输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滞留的企业,将严格执行“不退贷、不续贷、不压贷”的政策。按照“量大、价低、面广”的目标要求,通过在疫情期间开辟绿色信贷审批渠道、简化审批流程、安排专项信贷额度、开发独家产品等方式,为受困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以减轻他们的还款压力,帮助恢复生产和经营。加大对防疫企业的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为防疫、药品生产和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等企业提供专项信贷服务。为防疫企业申请合理信贷,简化手续,尽快发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优惠利率和专项再融资利率折扣。(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文山中心支行、国家财政局、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18)充分发挥保险风险保障作用各驻华保险机构应建立疫情专项索赔绿色通道,提供24小时报告和受理服务。积极创新防疫相关保险保障产品,为中小微型企业及其员工提供优质保障服务,简化理赔流程,提供网上理赔服务。有条件提供网上理赔服务的保险机构应将网上理赔作为第一理赔方式,客户可以在线提交电子文件作为理赔依据,提高理赔效率。(责任单位:文山银行保险监督局)
4。进一步完善就业保障和就业
(19)支持企业不裁员和减少裁员对于未下岗或未裁员的参保企业,可退还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50%,其中60%将在广南和马关两个深度贫困县退还。对于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复工、坚持不裁员或减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根据当地6个月人均月失业保险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复工标准,政策执行期至2020年12月31日中小企业招收新员工和开展岗前培训,按每800元给予培训补贴新招聘员工达到企业员工的15%(如果员工人数不足100人,新招聘员工人数达到20%),最多可获得300万元创业贷款支持,财务部将按贷款发放当月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责任单位: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财政局)
(20)鼓励农民工就近就业我们将全面收集国家企业的就业需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招聘方式,如工作传递、工作介绍、视频选择等。我们要做好就业需求与职工意愿的匹配工作,鼓励职工就地转移到工业、商业、农业、建筑业等国有企业。特别是对就业矛盾突出的企业,如山东的魏桥、云南的神火、广南鞋城入园企业员工每人每年享受交通补贴150元,其中立卡备案的贫困劳动力每人每年享受交通补贴200元。稳定就业2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备案立管人员每人300元,非备案立管人员每人200元立卡贫困劳动力等就业群体在入学就业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立卡户籍人员每人300元,非立卡户籍人员每人200元对跨省工作3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者,给予不超过5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麻关、广南两个深度贫困县的贫困劳动者不受500元/人的限制(仅限陆路交通)(责任单位: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以上政策措施的实施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文山州遵循国家和省颁布的相关扶持政策。具体解释工作由各条款责任单位分别负责(国家委员会、国家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