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美丽的青海客户新闻为了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考核条例》,进一步增强考核指挥棒的灵敏度,真正发挥考核在传递压力、激发动力、释放活力方面的作用,省修订了2017年发布的《青海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结果应用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2年12月12日,来自省委组织部的消息表明,《细则》的修改和完善主要体现在三个主要方面针对当前干部干同一件事、多干同一件事、少干同一件事的现象,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一是领导考核等级与干部职工奖励挂钩,领导考核等级与本地区省部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优秀等级比例挂钩,与领导成员和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奖金挂钩。第二,领导干部考核等级与晋升挂钩。领导干部只有在年度考核中达到合格以上,才能按规定晋升到工资级别和等级工资级别。如果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将在全省范围内给予表彰,给予一次性奖励,并给予三等功。第三,领导干部考核等级与职级晋升挂钩。对每年考核成绩优秀的领导干部,职级晋升所需的工龄可缩短半年。连续三年评为优秀等次,同等条件下优先
完善惩戒机制,通过严肃处罚,鞭策考核“评价差”的领导小组和领导干部积极行动,创先争优,主动进行一是领导班子纪律措施的“硬化”。领导小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一般或较低等级的,取消领导小组成员年度一次性奖金和年度考核奖金。绩效考核为一般或较低等级的,取消所有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奖金。主要负责人应向省委书面说明原因,进行整改,并与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领导小组不得优先进行卓越评估。领导小组目标责任或绩效考核成绩不佳的,对主要负责人予以撤职、降职或降职。二是“硬”对领导干部的鞭策措施。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限期整改,不得进行考核。连续两年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在民主考核中被评为不称职票数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的,视具体情况予以撤职、责令辞职、降级或降职。第三,“硬化”空白领域的纪律措施。修订后的《细则》还明确规定,由于领导班子的不确定性,如何发放年度考核奖金,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的领导干部是否享受年度考核奖金,是否计入晋升岗位和工资水平。对违反纪律和法律的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惩处,对虚报的干部,要及时予以澄清,消除他们的顾虑
完善整改机制,进一步“物化”整改措施一是切实做好考核结果反馈工作,采取书面形式向领导和领导干部反馈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结果;各地区、各单位根据反馈的结果,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整改措施,将整改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公示,并报省委组织部备案;考核结果记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档案,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二是做好实际跟踪检查工作,对年度考核反馈的问题进行整改,省委组织部将会同省委督查室和省政府督查室进行跟踪检查,通过考核信息系统、中期督导等方式对整改情况进行动态跟踪抽查。整改落实情况将是下一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未整改的地区和单位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三是纠正和应用专项监督和监督的反馈问题。中央环保监督、扶贫检查、专项打击违法犯罪等专项工作监督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应当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整改不到位的,按标准从领导小组和主要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