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2月13日(鲁丹洋)青海省民政厅13日报告指出,为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近日,青海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调整2020年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和护理标准的通知》(青民发[2020年第2号),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和提高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和护理标准
随着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水平和医疗护理水平将有所提高,并实行自然增长机制。2020年,青海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提高到640元和1700元/月,扶贫标准也相应调整。
调整后,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水平提高了1.5倍,月平均达到960元。护理和护理标准根据穷人的自我护理能力和服务需求进行分类。轻度残疾、中度残疾和重度残疾分别按该省最低工资的20%、30%和50%确定。轻度残疾人月平均护理标准达到340元,中度残疾人达到510元,重度残疾人达到850元。
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救助资金主要用于满足贫困人口的日常需求,如购买粮油、副食品、生活用水用电、燃料、衣物、被褥等日用品。护理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委托近亲属和第三方服务机构根据贫困人群的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提供护理,如日常生活等基本服务和住院期间必要的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