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可支配收入_国家统计局:2019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567元

1992-2019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567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1.5%。除去价格因素的影响,实际增长率为8.0%,比全国农村地区快1.8个百分点。

从收入来源看,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收入4082元,比上年增长12.5%(除下文另有说明外,均为名义增长)。人均纯收入4163元,增长7.1%。人均纯收入159元,增长16.5%。人均纯收入3163元,增长16.3%

从收入贡献率来看,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中工资性收入的贡献率为38.0%,营业净收入的贡献率为23.0%,财产净收入的贡献率为1.9%,转移净收入的贡献率为37.1%

按不同群体划分,连片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43元,增长11.5%。全国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524元,增长12.1%

2019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

个人可支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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