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发短信方法_局长群发短信诽谤县委书记,被以诽谤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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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在中国司法文件网上发布了叶牧庆《关于驳回诽谤、挪用公款、贪污贿赂申诉的通知》

叶牧清,原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卫生局局长。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驳回上诉通知书中指出:你院以诽谤罪、贪污罪、贪污罪、受贿罪向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云发刑宗字第21号和粤53 10号驳回上诉通知书提出上诉你投诉的主要原因如下:1。你只给一些市县领导发了诽谤性的短信。这些短信没有向公众传播。相关证人对你行为的损害评估不能作为证据。原审发现你的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证据不足。因此,诽谤的刑事责任不应通过公诉程序进行调查。2.虽然你会以出差的名义借给叶慕文从公司借的2万元,但你确实去了广州出差,在公务上花了2万元。因为钱是一种东西,你的借贷行为不影响公务,也不构成挪用公款罪。叶牟清也提出申诉,指出这不构成贪污罪。他认为,在最初的审判中查明的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适用的法律是错误的。他请求重审以证明自己无罪。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出,经审查,本院认为,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第21号刑事判决书认定你犯有诽谤罪、贪污罪、贪污罪、受贿罪,事实清楚,证据可靠充分,定罪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具体判决如下:

1。你故意捏造事实诽谤当时的新兴县县委书记叶牟某。诽谤信息在云浮市县两级领导干部中传播,影响广泛。你除了严重损害受害者叶牟某的个人名誉外,还严重损害了中共新兴县县委的形象。你的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违反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诽谤。

2。在你以出差的名义从公司借了2万元公款后,知道你的兄弟叶慕文因为缺乏商业营运资金而向你借钱,你还是亲自借给他2万元公款。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认定你挪用公款进行个人营利性活动,数额较大,原审认定你构成挪用公款罪是正确的虽然你在2007年8月10日之前或之后确实去过广州出差,但没有证据证明你在公务上花了2万元,所以你挪用公款的事实不受影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对驳回上诉通知书的分析中还指出,叶木青在原审中的定罪是正确的,叶木青在原审中的两个腐败事实是正确的。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出,综上所述,你院的申诉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申请再审的解释》规定的再审情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释申请的规定,应当予以驳回

主编:张武文字编辑:陆小川主题地图来源:远景中国图片编辑: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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