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是什么意思_完善办学制度 建设新时代中外合作大学

自主创办的中外合作大学是中国高等教育与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相结合的“中国之路”。自2004年第一所国立大学成立以来,迄今已有9所大学稳步发展。经过十多年的探索,你获得了什么经验,遇到了什么问题?我们能从丰富我国高等教育的对外开放,特别是世界一流大学的实质性合作中学到什么?新时期中外合作大学的发展方向是什么?为此,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对现有9所独立设立的中外合作大学(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大学”)进行了专项研究研究小组对15名学校领导(包括4名外国学校领导)进行了深入访谈,并与20多名中学校长和职能部门负责人、近50名中外教师和80多名学生(包括研究生)进行了讨论

探索中国创建国际大学之路

中外合作大学开创中国创建国际大学之路中国作为独立法人或在董事会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治理结构的设计确保了学校的办学方向。在现有的9所中外合作大学中,有6所是中国的,2所是外国的。董事会中中国成员的比例超过了外国成员。党的建设工作也在中外合作大学顺利开展,得到了外方的理解和尊重。实践证明,中外合作办学可以看作是中国快速推进高水平办学合作的一种方式,也为中国高等教育世界合作计划做出了贡献。

中外合作大学从嫁接走向深度融合和创新,凸显办学活力中外合作大学已经从最初简单的引进学科课程逐渐发展到融合中西教育体系、创新教育理念和培养模式。一些学校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理念,并指导新的办学实践。例如,利物浦大学将其独特的教育理念和模式应用于第二阶段的建设。中外合作大学的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情况表明,中外合作大学不仅得到学生和家长的认可,也得到用人单位和世界一流大学的认可。根据上海软科学发布的“2019年中国最佳大学”排名,全国1000所大学中只有4所进入前200名,而成立仅15年的unnc排名第55位。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首批本科毕业生的平均年薪为13.75万元。

探索在国际环境中修身养性的可行途径每所学校创新性地将思想政治课与通识教育相结合,将全球视野与中国文化有机结合,从全球人类共同体的视角设计中国文化课,引导学生审视中国的历史和现实,培养他们的民族文化意识和民族责任感通过组织各种课外实践活动和学生社团活动,学生可以将课内和课外学习有机结合起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中外合作大学也设立了中外文化交流的“请进”渠道。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通过合作办学加深了彼此的了解,为中外人民的文化交流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中外合作大学面临新的矛盾和困惑。256所+199所中外合作大学的建设充分证明了中外合作办学体制对促进高等教育中外合作是可行的。中外合作大学的发展趋势是健康稳定的,促进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多元化发展,满足了人们对高等教育的多样化需求。然而,我国中外合作大学的建设仍然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和困惑。

一、中外合作大学健康发展与制度供给不足的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于2003年颁布。引入高质量的教育资源是系统设计的主要目标。进入新时代,中外合作办学是扩大教育对外开放的重要战略支撑。国家和社会对中外合作办学提出了新的要求。中外合作大学在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定位和方向应该相应调整。一些法律法规之间联系不紧密,配套政策和法律法规有待完善。粤、港、澳、北部湾地区的建设更为迫切,需要出台更有针对性的港、澳、内地高校合作办学政策。

二、中外合作大学合作与独立的矛盾目前,在运行模式上,中方主要负责中外合作大学的行政服务。外方主要负责教学和课程设置、教师配置、质量保证等核心内容。质量标准主要取决于国外大学的质量保证体系。我国合作院校的合作教育普遍存在空缺,参与合作教育的程度不够,合作者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今后,中外合作办学的自主性应体现在哪些方面,如何增强自主性,是否有必要建立一套具有中国特色并能与国际接轨的质量保证体系,真正适用于中外合作办学的大学,这些都是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

第三,中外合作大学面临持续高水平发展的难题从投资的角度来看,中外合作大学的合作动机和合作模式是不同的。有政府推动的文化合作与交流项目,有社会名流推动的项目,也有学校或地方政府强烈需求推动的合作项目。然而,这九所大学在合作过程中都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地方政府的支持。从长远来看,如何实现学校的自主发展和中外合作大学的可持续发展也是一个亟待考虑的问题。

中外合作大学的发展呼唤新要求和新举措

中外合作大学应该从过去引进和赶超国外一流大学的模式转变为创新引领示范的模式有必要从战略高度重新定位,统筹考虑中外合作大学的发展。

从国家战略的高度加强了中外合作大学的顶层设计,明确了中外合作教育的新方向。将中外合作大学的定位从教育合作提升到国际人才培养和促进中外文化交流的国家战略层面,提前制定国际人才培养战略,明确中外合作教育的战略地位和发展方向。目前,中外合作大学合作的国家不够多元化。中国的高等院校应该适当自由化,以便与更多的国家合作办学,并鼓励适当的发展。主张从国家战略高度鼓励合作办学的国家和地区,应积极鼓励一、两所从小语言国家、“一带一路”路线沿线国家、中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选拔出来的有名望、有特色的大学,合作设立独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培养人才,促进文化交流与合作。

尽快完善中外合作办学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改变目前各自为政、各有不同的法律法规的局面,协调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与其他相关配套法律、国内各部法律和国际法相关规则之间的关系。建立多部门协商机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尽快制定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的相关政策法规。

单独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大学在专业设置上,这些学校被赋予了更多的探索空间,在申请专项资金、项目申请、项目申请、学术荣誉申请、奖(助)奖学金申请等方面享有与公立大学同等的资格。

建立外国大学准入标准和中国大学合作标准探索建立国内外高校合作办学准入方法和准入标准,明确合作办学审批评价指标体系,提高审批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对进入我国的外国大学的资格认证和评估,从源头上控制教育资源引进的质量和适当性。为将学科引入合作教育建立专业指导目录。政府或授权机构应每年制定并发布中外合作办学指导学科目录。应明确中国需要(给予优惠待遇)的专业短缺、不鼓励或限制的一般专业、需要适度限制的专业和严格限制的专业,以避免重复引进,保证引进质量。制定教师准入标准,建立外籍教师资格考试制度。鼓励和引导双方大学在办学水平、办学特色、办学实力、发展理念、发展需求、学科“匹配”等方面进行合作,形成强大的联盟

制定中外合作大学鼓励政策在税收、信贷、土地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加强外汇、招生、出入境管理、教师招聘等管理标准的统筹协调,为合作教育的深入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以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保障中外合作教育健康发展。推动和支持地方政府设立中外合作办学专项基金,对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中外合作大学给予奖励和补贴。建立非营利性的中外合作本科独立联合建设机制,并给予一定的激励资金支持

探索建立中外合作大学联盟认可的第三方质量认证体系中外合作大学涉及到许多国家。在承认各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多样性的前提下,建议首先试点中外合作大学,以9所中外合作大学为主要联盟,并引入国际公认的评估机构。在政府的指导下,制定各方都能接受的质量保证原则,建立一套符合国际标准、适合中国国情的透明、公开的评估标准(指标体系)。评估机构应当在保持通用标准的基础上,结合不同办学机构的特点,建立统一、差异化的专业评估体系,并定期公布评估结果

(作者: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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