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查询软件_桐城市出台1文件应对疫情 助中小微企业渡难关

为积极发挥中小微型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2月6日,桐城市政府发布1号文件《关于应对肺炎疫情和帮助中小微型企业共同度过难关的若干意见》。政府从加强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稳定企业生产经营、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精心提供企业服务等4大类15个方面入手,着力帮助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型企业应对新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在疫情防控期间,桐城市将对通过技术改造提高生产能力的防疫防护用品重点生产企业给予20%的补贴,作为疫情防控的应急保障。加快审批新技术改造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对大型商场、超市的防疫费用给予适当补贴,确保公共供应。

为稳定企业生产经营,桐城市实施了帮助企业稳定岗位的政策,降低了企业税费,加强了企业的水、电、气保障,并把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50%退还给未下岗或少下岗的参保企业。对于在我市中小企业工作的前农民工,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的全过程是免费的。因疫情严重,导致企业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可以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困难

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桐城市财政设立4000万元救助基金,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恢复扩大生产经营;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人商业贷款的支持力度,力争2020年实体经济贷款增幅不低于15%,有效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优化融资担保服务,原则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贷款利率不低于10%, 向中央政府申请2020年新增重点保护企业贷款再融资利率50%的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

桐城市还将推进“四个一服务”双千工程,加大对重点企业的服务力度,严格落实保保责任制,建立市级领导受疫情影响的重点企业保保联系机制,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帮助企业解决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防控问题,加强防控监管和指导,确保企业在达到疫情防控标准的前提下恢复生产和扩大生产能力。(潘月琴,记者唐)

附:发2020年第1号文件]:

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肺炎、帮助

中小微型企业脱困的若干意见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双新工业园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省政府和安庆市政府在疫情防控方面,积极发挥中小微型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帮助中小微型企业共同度过难关,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意见

1、支持对象受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型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发布的《中小企业分类标准规定》)

2、支持措施

(1)加强疫情防控应急支持

1。防疫企业支持生产支持防疫所需物资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质量、效率和生产能力,支持其他企业通过新增防疫所需物资生产线,快速形成生产能力。在防疫控制期内,对通过技术改造提高生产能力的防疫防护用品重点生产企业,给予20%的补贴,用于购买新增设备。加快审批新技术改造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积极争取省和安庆市有关部门的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加强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保障在生产和流通领域,凡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单位和个人,都要责成其在蔬菜、鲜肉、蛋类产品的流通环节实行免征增值税等政策,以充分保证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的生活不受影响。在防疫期间,对保证公共供应的大型商场、超市的防疫费用给予适当补贴。(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2)稳定企业生产经营

3。实施协助稳定岗位的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导致生产经营困难,他们可以通过调整工资、轮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和与员工协商等待工作来稳定工作。参保企业不裁员、不减员的,按规定返还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50%。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资助创业金融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延期缴纳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期限不超过一年。在暂停支付期间,滞纳金将被免除。由于疫情的影响,本单位可以办理职工保险登记、社保缴费、职工退休审核等业务事项。疫情缓解后3个月内。对于在我市中小企业工作的前农民工,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的全过程是免费的。(责任单位: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4。降低企业的税费因疫情流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极大影响,确实难以缴纳房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的,可以申请房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减免对确有特殊困难且不能按时纳税的企业,应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纳税,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租赁国有资产经营房屋的中小企业,免交3个月租金。对于租用其他营业场所,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超过2个月的免租金企业的房产税根据免租金月数减免。实施医疗机构和委托第三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财产税、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最大限度地支持医疗机构在疫情防控前沿作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卫生委员会、各国有企业)

5。加强企业的水、电、气保障在疫情防控期间,市自来水公司和海特燃气公司应切实保障供水供气安全和中小企业的生产生活需要,不涨价、不推费、不停产。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不能按时缴纳电费的,不得采取欠费停电措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供电公司)

6。支持外贸出口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市商务局应及时与安庆市贸促会联系,为企业出具相关不可抗力事实证明,为急需减少企业损失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对已交纳参展费用,因疫情无法参加境外国际专业展览的企业,经批准的展览组织机构应出具证明,并给予展位费80%的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7。增加财政支持市财政设立了4000万元救助基金,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恢复扩大生产经营。各地区、各部门要尽快拨付企业相关资金,增强市场信心,确保企业相关资金及时到位。要有明确的政策标准,落实具体企业项目并纳入2020年度企业资金预算,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拨付审核进度(责任单位: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及相关部门)

8。确保信贷余额稳定增长各金融机构不得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交通、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因疫情暂时遇到困难的外贸出口企业和企业发放贷款、停发贷款或压贷。他们还可以延长还款期限,减缓收息速度,并减少那些不偿还本金和续贷的人的贷款条件。加大对中小微型企业和个人经营性贷款的支持力度,力争2020年实体经济贷款增幅不低于15%(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桐城支行、桐城银行保险监督小组、市金融办)

9。降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融资成本所有的银行机构都应该加大力度降低收费,赚取利润。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时陷入困境的外贸出口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原则上应在原水平基础上下调不低于10%,以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低于2019年,该指标应纳入市级财政存款支持评估范围。对于2020年新增防疫重点保护企业贷款(名单由市科技局会同市发改委和市商务局提供),向中央财政申请人民银行再融资利率50%的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桐城分行、桐城银行保险监督小组、市金融办)

10。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作用鼓励保险机构为疫情影响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群体人身保险等优惠业务,并适当扩大责任范围。对于受疫情影响企业的保险理赔,要开辟绿色理赔渠道,快速理赔,所有理赔都要做。我们将继续推进“100位总裁走进千家企业,金融在行动”等活动。组织金融机构通过企业访问、网上咨询和远程服务等方式,为小微企业、非贷款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了解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情况和金融服务需求,实现企业需求和金融供给的准确匹配和高效转化。(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桐城分行、桐城银行保险监督小组、市金融办)

11。优化融资担保服务市银桥融资担保公司可以取消反担保要求,将担保率降低至原标准的50%,在疫情防控重点担保企业和疫情影响小微企业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担保费减免部分由市财政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银桥融资担保公司)

(4)做好企业服务

12。落实领导保证制度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服务,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保保责任制,建立受疫情影响的重点企业市委书记、市长等市级领导保保联系机制,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协助企业解决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防控问题,加强防控监督指导,确保企业在达到防控标准的前提下恢复生产、扩大产能。(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市科技局)

13。实施便利企业的措施进一步推进“四送一服务”双千工程,不断完善“承诺即开始”审批制度,充分发挥“四送一服务”在线平台的作用在疫情期间,将优先考虑为中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租金减免的各种载体,如创业基地、创业园区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并将优先考虑报告国家和省级孵化器和大众创造空间。(负责单位:市科学经济局)

14。加强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对医用防护服、口罩、相关药品等防疫材料生产企业,以及参与防疫的医疗机构,市税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整理工作,建立台账,并逐户进行政策宣传和指导,确保企业了解和掌握相关税费政策。重点实施扶持群众生活、社会福利捐赠、小微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科技财政局、市财政局)

15。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对于受疫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的企业,一般行政处罚记录不推至“中国信用”对于感染新冠状病毒肺炎的住院或隔离人员、需要隔离进行防疫控制的观察人员和参与防疫控制的人员,如因疫情影响不能及时还款,相关逾期贷款不作为逾期记录提交,已提交的贷款经准入机构确认后进行调整。对于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根据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提交信用记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桐城支行)

本政策的实施期限暂定为政策颁布之日起3个月,由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中央政府、省政府和安庆市都出台了相关的扶持政策,并予以实施。

2年2月6日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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