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新闻_省政府新闻办第十二场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昨日举行

昨日(6日)下午,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了第12次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报告了广东省预防和控制新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重点是依法预防疫情,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省卫生委员会、省政法委、省公安厅、省法院和省检察院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确诊或疑似病例拒绝隔离治疗或构成犯罪

患者拒绝隔离治疗,在我国法律层面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省法院副院长胡颖告诉记者,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如果有关人员和单位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不配合执行卫生防疫部门提出的防控措施,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或造成严重传播风险,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应当注意的是,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传染病和其他灾害预防控制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于未经处理或者检疫管理,恶意或者放任病毒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已确认或者疑似病例,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此外,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和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依照刑法有关规定构成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疫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要依法从严、从严、快速查处。广东省公安厅政委张说,打击疫情犯罪是当前广东省公安机关工作的重中之重。据报道,截至2月4日,该省市场监管部门已检查了25.4万名市场参与者,并提起了33起诉讼截至2月4日,全省公安机关共破获传染病犯罪案件1032起,其中刑事案件563起,治安案件469起,逮捕案件1166起,行政处罚227起,刑事拘留案件312起。

据省委政法委副书记蒋洁新介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省委省厅依法及时发布了《预防和控制新冠状病毒肺炎暴发应急行政执法指导意见》,为依法开展防疫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导。同时,省委政法委也要求全省各级政法机关在防疫执法过程中遵循五项原则。

1是遵循依法取证的原则,开展防疫和执法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二是要遵循严格高效的原则,利用疫情开展违法犯罪活动,要严肃、严肃、及时地依法查处;第三,遵循合理论证的原则,执法措施应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特别是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第四,遵循协调合作的原则。五是遵循文明执法的原则在昨天(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第12次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详细解释了散布谣言情节恶劣或构成刑事犯罪,编造和传播疫情相关虚假信息的法律后果。

2年5月5日,广东省公安厅发出《关于严厉打击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违法犯罪的通知》通知指出,要依法严厉打击与疫情有关的谣言和谣言。散布疫情谣言和谎报疫情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编造、故意传播或者散布虚假疫情信息、造谣惑众、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造成严重社会秩序混乱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据了解,自1月22日以来,广州警方已对139名散布谣言的网民进行了调查。

在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问,最近有人为了宣传产品或获得关注,利用疫情编造谣言,有人道听途说在微信群里转发虚假信息,这些行为会受到怎样的惩罚?

广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赖向东表示,对此类行为的处理取决于情节和后果。情节轻微,危害后果不严重的,行政部门或者公安机关可以批评教育,签署悔过书,或者给予相应的治安处罚。情节严重、后果严重的,将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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