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nk是什么文件_定义食用农产品的标准是什么?有没有什么正式的文件规定呢?市场监管总局回复了

lnk是什么文件

定义了什么是食用农产品的标准?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用农产品不需要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如何在日常工作中识别一种食品是否是食用农产品?有正式的文件规定吗?还是一个具体而详细的标准模型?

食品管理安全监督管理部回复

您好!我们收到了一条关于“如何区分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是否有官方文件或具体标准”的信息答复如下:《食品安全法》第2条规定,农业生产的供消费的初级产品称为可食用农产品,并规定可食用农产品的销售应遵守该法的规定。《食品安全法》第35条规定,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证。然而,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许可。《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了适用于本办法的食用农产品的范围,规定:“食用农产品是指从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类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业活动是指传统的农业活动,如种植、养殖、采摘和捕鱼,以及现代农业活动,如设施农业和生物工程。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是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并经过分选、去皮、脱壳、干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和包装等加工处理,但不改变其基本天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感谢您对食品管理监督的支持!

法延伸

食品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1)食品生产加工(以下简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简称食品经营);

(2)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

(3)生产经营食品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食品生产经营工具设备(以下简称食品相关产品);

(4)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5)食品储运;

(6)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食品用

初级农产品(以下简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制定相关质量安全标准、发布相关安全信息以及本法关于农业投入品的规定,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然而,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许可;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允许并书面说明理由

《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食用农产品是指从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类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业活动是指传统的农业活动,如种植、养殖、采摘和捕鱼,以及现代农业活动,如设施农业和生物工程。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是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并经过分选、去皮、脱壳、干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和包装等加工处理,但不改变其基本天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的为食用农产品交易提供平台、场所、设施、服务和日常管理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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