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配合“两屏三带”国家生态安全战略布局,本着服务于防止污染、保护生态安全的原则,大胆探索,积极开展环境和资源保护试点。
2年9月,在铅锌矿尾矿和废渣污染严重的试点会泽成立了环境保护合议庭。
2年2月011日,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成立环境保护庭。
2-012年,富源县成立了环境保护法庭,富源县煤炭资源丰富,煤矿企业众多。
2 017年,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庭更名为环境资源庭,同时在沾益成立了环境保护合议庭。
鉴于辖区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石漠化严重,矿产开发利用历史悠久,发展水平“低、小、散、乱”,污水、垃圾等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与人口规模和污染物排放不匹配,农村“脏、乱”形势严峻,中级人民法院已从试点专业合议庭开始,建立职能强大的机构,妥善解决环境资源纠纷。
依法严惩,优先保护,绿色惠民,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中级人民法院多次主动组织与市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座谈会,探讨构建生态环境资源司法执法联合工作机制。加强对环境和资源污染保护新情况、新问题的沟通、研究和判断,注重共同治理,整合环境和资源保护力量。积极与市检察院协商,共享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参与协调,借助检察机关的诉前程序,加强环保主管部门的监督。
结合环境和资源案件的特点,应检查现场,充分利用城市巡回审判站形成的网络,或与当地基层组织沟通,在附近村委会办公室安排临时法庭,并尽量将此类民事案件就地进行巡回审判。
不断尝试丰富和完善刑罚方法,逐步由原来单一的货币刑向行为刑等多样化方法转变,实现了恢复原有生态的目的,凸显了现代环境司法理念通过对污染企业的访问、与污染企业管理层的讨论、污染企业讲座、案例研究等方式,重点关注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保护和法律宣传。
(现场调查)
积极引导公众关注环境资源问题,每年会同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在“6.5世界环境日”组织各种环境法制宣传活动。设立环境保护法律咨询台,接受公众咨询,现场解答公众对相关法律的疑问,听取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