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12月27日,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经济信息局组织召开全市电动汽车行业质量改进和标准化改进会议。临海市市场监管局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基层机构(分局)负责人、全市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主要负责人等200多人参加了会议。
临海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闫爱平
强调三个意见
统一思想
增强对质量改进必要性的认识
质量改进和推广是确保行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上级有关要求的具体落实
明确重点
全面落实生产和卖方对质量的主要责任
开展行业质量控制和标准化改进,关键是抓两个关键环节:一是生产环节,二是销售环节生产重点是打击无证生产、冒用认证标志、非法实施委托生产等违法行为。销售环节应确保销售的产品来源合法,重点确认产品生产企业的主体是否合法、合格,防止“假卡假证”的发生,同时严禁无证销售。
共抓
确保质量改进和推广工作取得实效
各生产、销售等经营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觉纠正违法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沟通,加强执法和调查。加强宣传,引导消费者购买法定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产品,同时加强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营造守法乘车的良好氛围;疏通消费者投诉渠道,维护消费者权益
临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副大队长胡建新
指出
1的具体要求。符合《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轮椅车,必须按照《浙江省非机动车登记条例》的规定,在车管所、各交警中队或车管所授权的配送点申领并悬挂非机动车牌照;
2年,符合机动车标准并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动车公告目录的二、三级电动摩托车,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条例》等规定向车管所登记并申请悬挂机动车号牌;
3、无证电动汽车不准在道路上行驶
4、驾驶两轮或三轮电动摩托车上路行驶前,必须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和使用规定》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d”、“e”、“f”型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不得驾驶此类车辆
临海市经济信息局工业与资源处处长王晶
重点解读了政策
《关于推进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在临海登记纳税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企业可以享受《意见》中的所有政策,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可以享受除第十二条以外的其他政策。
临海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处处长杨、计量科技评估管理处处长分别就今年以来电动汽车行业监管和法律法规情况做了情况通报和政策解释。
会议结束后,与会的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的主要领导分别签署了承诺函并收到了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