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今日(十二月二十七日)发布《关于推进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检验监管办法实施的公告》,决定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深圳、杭州、宁波等地推进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检验监管办法的实施。其中,很明显,对于所有涉及CCC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海关在检验时将采用认证认可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原则上不实施抽样检验。同时,对于只接受商品检验的进口汽车零部件,企业可以直接将其运往目的地,目的地海关将进行现场检验和抽样检验。当企业有紧急需求时,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优先实施检查。
为进一步推进“放行服务”改革,进一步优化口岸经营环境,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海关总署决定在现行《海关总署关于推广实施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准入便利化办法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57号)的基础上,从12月30日起进一步扩大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准入范围
但是,重大质量安全风险预警需要抽样检查的,应当按照海关实际风险控制指令执行。
/北京青年报记者张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