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7月018日,在新加坡生活多年的赵某在与好友张某聊天时得知,张某有意在中国代表新加坡著名的炸鸡品牌。赵某立即表示愿意与赵某合作,共同出资、共担风险,通过独家代理将炸鸡品牌引入中国市场。赵某与炸鸡品牌公司沟通后,该公司表示暂时不会考虑进入中国市场,并明确拒绝了赵某的代理请求。但赵仍然对张撒谎说,他可以通过内部关系以200多万元的价格赢得中国的代理权。根据事先约定,张向赵汇款100多万元为了证明他的作品赢得了朋友们的信任,赵给张看了炸鸡项目的“英语合作协议”,给张一个错觉,以为他们已经成功获得了该品牌的中国代理权。
2年10月018日,张与朋友谈新加坡炸鸡品牌合作代理事宜。刘谋立即向张某表示希望投资该公司。经过多次讨论,赵某和张某同意刘谋的入伙请求,同意共同投资注册公司承接炸鸡项目。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负责与新加坡炸鸡品牌的沟通,张、刘负责在中国开店的筹备工作。赵向刘谎称该品牌的代理机构被赵和张以200万新西兰元(1000万人民币)的价格收购,并向刘出示了炸鸡项目的“英国合作协议”。赵表示,刘需出资360万元人民币和69万元人民币购买品牌商标。由于对朋友的信任,刘没有对炸鸡项目的“英语合作协议”条款进行核实,也没有对项目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为了表示诚意,将全部合作款汇入张的账户。收到
资金后,赵、张分别收到180万元。此后不久,刘提议将他的投资反映在公司的账目上。为了让刘放心,赵和张将360万元人民币平均存入公司账户。在刘查看了账户记录后,赵将320万元秘密转移到他控制的其他账户
当张和刘正在忙着规划店面位置、做广告、参与招商引资时,赵却在策划诈骗刘更多的钱2018年12月,赵某利用需要聘请专业公关团队对炸鸡项目进行包装为掩护,找人担任策划人,与张某和召开视频会议,就炸鸡项目的品牌包装和广告进行谈判。赵谎称要为公关策划支付168万元,并以避税为由,让张、刘将他们共同分担的112万元汇入赵的指定账户。钱最终落入了赵的手中。
2年3月,刘在看到炸鸡项目没有着落时起了疑心。在与新加坡的品牌公司核实后,客户了解到该公司没有向任何中国公司发放代理权。这时,刘发现自己落入了赵精心策划的圈套。
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合同诈骗的赵某提起公诉。
的检察官认为
有成千上万种赚钱的方法,投资应该谨慎。在寻找潜在的商业机会时,企业家应该选择他们的合作伙伴,在容易获得的“大馅饼”面前保持谨慎,用多种方式检查合作项目的真实性,避免落入别人设计的“大陷阱”。同时,在投资过程中,也要保留各种交易文件,合理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