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出租车,谎称付款时忘记带手机。当司机借手机支付他登录微信的费用时,他突然用刀抓住了手机。1月16日,桂林灵川县法院审理了这起抢劫案,判处王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据法官判断,此案发生在2018年11月6日同一天,王打车来到灵川县八里街到达目的地后,王突然告诉出租车司机钟先生,他自己的手机正在维修,他不得不借用钟先生的手机,登录微信支付车资。
此时钟先生觉得没有问题,将手机借给了对方。但王某拿到手机后,立即变了脸色。他以钟某态度恶劣为由,不想付车费,掏出刀子,趁机用手机逃跑。
钟先生报案,王被警方抓获。经核实,钟先生被抢手机的价值为416元。灵川县法院审理后,认定王持枪抢劫构成抢劫罪他被判处三年监禁和2000元罚款(桂林晚报记者卢鑫通讯员李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