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公安局莲池区分局2月6日发出关于加强疫情期间流动人口管理的通知通知
如下:
1。居住在莲池区的外来流动人口应主动到当地派出所登记,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疫和控制工作。
2、凡向非莲池区户籍人员出租房屋的出租业主、房屋中介机构,要及时将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向区公安派出所申报登记,流动人口终止户籍的,出租业主、房屋中介机构要及时向区公安派出所报告;招用、聘用和解聘非莲池户籍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到当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登记。在雇佣期间,应每天监控员工的体温。发现疑似染疫人员,应当同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乡镇(办事处)和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3、流动人口不主动到所辖派出所登记,出租房屋所有人、房屋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不报告、隐瞒不报或不报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河北省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条例》和《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予以严肃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生活在莲池区的流动人口应积极配合卫生防疫机构,按照《关于加强社区防控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的要求,开展家庭隔离、集中隔离和医疗隔离隔离期满前拒绝隔离治疗或者擅自离开隔离治疗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5、广大群众发现疫区到莲池区的人员,凡是去过疫区返回莲池区的人员和与上述人员密切接触的人员,没有按要求登记报告,请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报告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编辑:刘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