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组织严密、组织严密的电信诈骗集团的成员,陈刚最终被法院判处对整个诈骗集团的行为负责,并因参与诈骗8000元,单次诈骗总额超过1650万元。
内外勾结分工精细
自2012年以来,在台湾老板的幕后组织下,台湾主要电信诈骗犯杨成、何晓明、徐军(均为单独办理)调动钟源、杨全、程大明,先后招募被告陈刚等加入团伙,对菲律宾、柬埔寨、埃及、土耳其、印度尼西亚、泰国等海外国家的大陆居民进行电信诈骗活动犯罪集团
利用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工作人员的身份给中国居民打电话,以他们涉嫌的犯罪为借口,勒索他们的个人信息和银行卡信息,从而获取他们的钱财。
为了便于实施犯罪活动,台商领导将定期组织10至30人配合进行诈骗。在欺诈过程中,组织者根据成员的不同身份被组织成不同级别的团体。每个成员都有一个“严格”的分工,彼此之间有默契的合作。
一至三楼均为中国台湾人,分别负责幕后指挥、现场管理和现场操作。四楼和五楼都来自中国大陆。四楼是组长,负责日常管理和信息传递。五楼是给员工的,他们的职责是根据分工打电话。
到达指定国家后,第五级帮派成员将被分为一线、二线和三线电话组。第一线小组将冒充当地公安机关成员,声称受害人涉嫌犯罪。第二行冒充当地公安机关的调查人员获取受害人的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和余额;三线人员冒充公安局领导或检察院工作人员,要求受害者将资金转移到所谓的安全账号。
在确认对方上钩并且资金已经转移到所谓的安全账号后,台湾老板将立即通知“水屋老板”(专门提取欺诈资金的公司)。水屋老板将组织他的“司机”(专门从银行提取诈骗资金)从台湾各银行取钱,汇总后,将钱交给水屋老板,水屋老板将按照商定的比例分割账户,然后由台湾老板向会员支付工资。
脚本操作场景回放
这伙人的欺诈过程非常“标准”。首先,操作员给受害者信息和欺诈脚本。受害者的信息包括受害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简要地址等。该信息将打印在一张A4纸上,一线人员将根据上述信息流流程不断拨打电话。
“XX您好,我们是XX公安局的,找您调查一个情况“
”公安局通知我们找到你,并说你与他们正在处理的案件有关。当犯罪嫌疑人被抓获时,他搜查了你在他家的银行账户。该账户涉及非法洗钱,金额巨大...“
”案将于今天下午在XX市审理。请务必在今天下午4点之前向XX市公安局做一个声明。如果你来不了,我们会帮你接通...“在
方了解情况之前,一线工作人员按下电话上的“#”键,电话就转到了二线。当
二线人员接电话时,他们会对受害者说,“我是XX公安局经济调查支队的。我们有东西给你。”直到现在你是怎么联系我们的?你知道我们为什么找你吗?
一旦受害者回答说他不知道,第二行就会向他介绍案情:“我们在XX抓住了一个叫XX的嫌疑犯,在他家里发现了一张你的银行卡。银行卡里有数百万美元。你做到了吗?
在受害者回答不之后,第二行将继续说:“此案将于今天下午举行。你今天下午有什么办法到达这里吗?如果你不能来,我们可以帮你申请录音,但是录音必须保证你是唯一在场的人。”
然后,第二行还会“振振有词”地根据台湾的设计对受害者说:“我是当地公安局的经济调查支队。首先,请验证我的单位。请通过当地114咨询台核实“
过了一两分钟,估计受害者已经询问完毕,二线人员会用换了号码的网络电话再次拨打受害者的电话,此时受害者的手机上仍然显示着当地公安经济调查支队刚刚询问过的号码。在看到来电后,身份不明的受害者往往相信对方的身份,所以在做记录时“合作”是很自然的事情。
本案中所谓的制作笔录实际上是犯罪分子制造的一种假象,目的是诱使受害人填写交易者事先提供的表格,包括受害人的基本收入、家庭状况和银行存款信息。完成
后,第二行将根据设置的桌面簿告诉受害者:“你是否与此案有关,只能由你的资金的合法性来证明。”并声称只有检察官有权证明资金是否合法,所以他把电话转到所谓的"检察官办公室"或3号线,好像这是事实。
199三线人员作为检察官出现。电话转账成功后,他们会对受害者说:"为了证明资金是合法的,只有国家公证处可以申请资金支票。"”然后进入银行每天提醒公众的欺诈环节——将资金转移到检察机关所谓的“指定”账户。许多受害者最终被招募到这个环节。然而,幕后交易者此时将继续密切关注这些账户。只要资金到位,他们就会通知幕后的“汽车公司”尽快从账户中提取资金...
电话响,22,
2年8月6日至2015年10月3日,何晓明、徐军、钟源指导杨权。通过访谈、电话联系、网络联系、相互介绍等方式,先后将被告陈刚等20人(全部单独处理)与中元在印尼雅加达组成诈骗团伙。本案的被告陈刚负责在团伙中打二线诈骗电话。
199中的一个叫季,是这伙人诈骗的最大受害者。仅仅因为他接到了这样一个电话,他就被骗了1600多万元!据调查,2015年9月15日9点左右,受害人季的手机接到辽宁省朝阳市的座机电话。另一方声称是朝阳公安局,称纪参与了云南省大理市的一起案件,并要求他向云南省大理市公安局的人解释清楚。电话转到大理公安局后,一名自称是大理公安局经济调查大队张国强的“警察”说:“你涉嫌我们处理的718起案件。此案的犯罪嫌疑人吴成东因洗钱被捕。警察在他的住处没收了几张银行卡,其中一张是你为他办理的。””说完,请纪某下午4点到云南大理公安局经济调查大队协助调查
纪不同意。结果,电话被转给了一名自称是陈凯的警察。陈凯开始打听纪名下的财产。纪某当时很害怕,告诉了他真相。“陈开”威胁道:“如果你今天不来,我会让检察院检查你名下的资金”说完挂断了电话
然后,纪的手机显示,这是刚才打来的同一座机。另一方声称是苏,他属于某个检察院,想以他的名义检查资金。即墨相信了,就去附近的农业银行按照对方的指示操作。他用自己的农业银行账户汇了四笔钱,总计超过342万元。随后,纪按照对方的指示,先后向不同的银行汇去了1288多万元。
参与实施“吉一单”骗局,扮演二线角色,最终分到了8000多元。
2年10月14日,018被告人陈刚因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并拘留。同年11月8日,他被捕2019年1月4日,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采用捏造事实的方法,与他人合谋诈骗不特定多数人,构成诈骗。根据查明的事实,法院认定被告陈刚的诈骗数额超过1650万元。被告人陈刚的犯罪行为,不仅包括数额巨大的诈骗犯罪既遂,还包括拨打5000多个电话的诈骗犯罪,是一种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未遂。类似于被告陈刚的诈骗,如冒充司法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和境外电信网络诈骗,按照有关规定,只要符合相应的数额标准,就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2年5月8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一审判决:被告人陈刚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10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在相关案件中被拘留的共同被告按照被告和共同被告参与的诈骗集团的比例,共向受害人返还了326.7万元。如果受害者没有得到赔偿,被告被命令继续赔偿。
法官评论说,
案件的被告实际上只收到8000多元的赃款。为什么法院决定让他对整个集团的犯罪行为负责,欺诈所得的总额是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
电信诈骗是一种针对不明社会主体的幸运犯罪。每当一名团伙成员拨打或接听欺诈电话时,都会为团伙欺诈的成功创造条件,并且是团伙顺利运作的基础。根据共同犯罪、共同责任的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许多人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被告应对诈骗团伙在参与诈骗过程中实施的所有诈骗行为负责。因此,本案被告人陈刚对其参与诈骗的数额和整个诈骗团伙的电话号码负有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