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办法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的长期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 有效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人员个人利益,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在充分保护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制定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本次评估的目的是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最大限度地发挥激励计划的作用,从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2、考核原则(一)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奖励对象考核评价办法进行(2)评价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相结合;结合激励对象的关键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三.评估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关键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予以鼓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集体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所有激励目标都是与公司或其子公司签订了带有合并报表的劳动合同的员工。(1)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负责本次股权激励的领导和组织。(2)各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评估的实施和执行,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3)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
5、考核指标和标准(1)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指标主要包括销售额和净利润在2020-2022财年,激励计划将每年评估公司的绩效指标,以实现绩效评估目标,作为激励目标取消当年销售限制的条件之一。部分限售股和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绩效考核指标如下表所示:绩效指标选择销售净利润合格门槛,各绩效指标权重为65% 35%—综合绩效系数∑(绩效指标实际实现值/目标绩效指标值)*第一个绩效指标权重行使期/结果显示公司2020年汽车销量不低。 有限销售期、第二个行使期111万辆汽车,公司2020年净利润的非组合业绩系数小于47亿元或大于1,公司2021年汽车销售的非组合业绩系数不低,公司2021年净利润的非组合业绩系数小于50亿元或大于1。 结果显示,2022年汽车销量不低,2022年净利润不与业绩系数相结合,但年度业绩评价目标为135万只限售股和限售股期权,限售股期小于55亿元或超过1个保留部分。业绩指标选择如下:销售净利润合格门槛,各业绩指标权重为65% 35%—第一个锻炼期/公司2021年汽车销量不低。2021年净利润除121万辆小于50亿元的限购期≥1年外,不与性能系数合并。第二个锻炼期/公司2022年的汽车销量不低。2022年净利润除销售限制期135万辆小于55亿元的汽车≥1外,不与业绩系数合并。注:以上“净利润”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股东应占净利润,以上“销售额”指经审计的年销售额如果公司组合的业绩系数≥1,且公司层面的业绩评价指标符合标准,则激励对象在每个行权期可以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可以根据个人层面的业绩评价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在每次提升期间可以提升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如果公司的业绩评价指标不符合标准,激励对象本年度计划行使的所有股票期权不得行使,并由公司予以注销;激励对象本年度计划解除限售股的所有限售股不得解除,公司将回购并取消。回购价格按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2)个人层面的个人绩效考核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采用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的年终考核结果,并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是否合格,具体如下:在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符合标准的前提下,如果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的年终考核结果合格, 当年可行的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可以充分行使,相应评估年度可以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制; 如果激励对象上一年度年终考核结果不合格,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与当年可行权考核相对应的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不得行使,激励对象不得行使的股票期权由公司取消;激励对象在相应的考核年度内可以解除限售股的限售股不允许解除限售股。这部分股票在公司回购后将被取消,回购价格将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
6,评估期和时间(1)评估期内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解除限制/锁定前的会计年度(2)评估次数本激励计划的评估年度为2020-2022年,每年评估一次。七、考核程序每年各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保存并提交给长期激励管理执行小组长期激励管理执行小组应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是否行使/取消销售限制以及行使/取消销售限制的比例。8.评估记录管理(1)评估结果的反馈和申诉1。被评估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评估结果,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应在评估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估结果通知被评估对象2.被评估对象对自己的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结果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投诉。人力资源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评估结果的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对评估结果进行修订。3.评估结果应作为行使股票期权/解除限制性股票销售限制的依据(2)评估结果的归档。考核结束后,各单位人力资源部应保存所有绩效考核的考核记录评估结果应当作为保密信息保存2.为了确保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被更改。如需修改或重新记录,必须由当事人签字。3.绩效考核记录应保存5年。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和记录,经薪酬委员会批准后,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统一销毁。
9。补充规定(1)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本办法与今后颁布的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相抵触的,以今后颁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准(二)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和a股、h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020年1月30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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