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4月4日,赴河南查案的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志带回了“飘安”牌假面具的鉴定文件,并迅速提供给全省从事第一线防疫检查的同志,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成为识别“黑心李鬼”和假冒伪劣商品的“利器”。
第一个月7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合肥市市场局稽查支队的电话,要求对最近查获的几个假冒“朴安”口罩进行鉴定和协助。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监管司负责人立即召集在家休假的相关同志回单位开会,听取案情介绍,研究下一步工作措施。据了解,黄山、安庆、马鞍山、滁州等地也发现了类似病例。为了及时查明案件原因,尽快消除假冒伪劣产品对群众的危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主动,立即决定派人到“朴安”牌口罩生产企业所在地——河南省长垣市,对产品的真实性进行检查。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监管司副司长蔡慧带领合肥市检验支队的同志日夜奋战,冲破层层“封锁”,历经艰辛,终于在第二天下午到达生产企业。在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事的帮助下,他终于拿到了企业的产品鉴定文件。当他们把它拍摄成电子文档并送回后方进行行动时,他们不停地往回开。
正当全省各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束手无策地面对不断涌现的大量“飘安”牌口罩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河南取回的文件却成了监管人员辨别真假的“金眼睛”根据这份文件,“飘安”面具可以识别真伪。
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声明其产品具有以下特点:名称为“一次性医用口罩”,自2016年起不再生产“一次性口罩”。其产品的最小包装规格为单个和10个,没有生产其他包装规格。本公司产品的批号排列方式为产品编码006+年月日,没有其他排列方式。我省检验的产品都是按年月日排列的。
据称表示,该公司生产的最小包装单位的口罩没有批准证书,但把批准证书放在大中型包装纸箱。它制作的面具上有“飘然”这个词。此外,该公司生产的口罩从来没有粉红色或黑色,但主要是蓝色与少量白色。
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到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案的同志,凡不符合上述特征的产品“你们局可以据此判断该产品不是我公司产品,同时涉嫌侵犯我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岳建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