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公司资质_上海竹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将医疗器械产品销售给不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了关于上海珠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向不合格企业销售医疗器械产品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文件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督管理办公室[2020]第27201号9005732

案件名称

关于上海珠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向无照经营企业销售医疗器械产品的案件

违法类型

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向不合格经营企业或使用单位出售

非法经营名称或非法自然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 13101173246479279J

法定代表人姓名

吴幼强

重大违法事实

经调查,当事人于2014年12月10日登记成立,并于2015年4月21日首次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商业模式是批发。上海市松江区莱钢镇中阳路715号1号楼1016室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从2015年4月21日至2019年5月6日,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包括三大类:植入材料和人造器官6846件;6865医用缝合材料和粘合剂* * *;从2019年5月7日至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包括三大类:6815件注射穿刺器械(不包括一次性重点监管);6846植入材料和人造器官;6865医用缝合材料和粘合剂;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产品(不含重点监管);6877干预设备;* * *;业务范围(新分类目录的分类代码区)2018年5月7日至2019年9月29日,当事人向成都九都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了715套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疝修补贴(注册号:国协准20153460696)在2018年5月7日至2019年9月29日的销售期间,当事人取得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胡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许可证号:20150035)为iii类68462018年5月7日至2019年9月29日销售期间,成都九都科技有限公司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川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许可证号20180708),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不包括iii类6846

处罚

罚款(15000元)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方法依据

《医疗器械管理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的方式和期限为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携带《处罚决定书》并将罚款移交给市内主要商业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

处罚机关名称(全称)

上海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2年1月10日020

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

(责任编辑: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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