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在检查了女司机的驾驶执照后,告诉这位妇女,高速公路上的车速太慢,很容易导致追尾,非常危险。后来,我从谈话中了解到,这位妇女41岁,来自临汾乡宁。她的孩子上小学六年级。因为她的丈夫几年前去世了,她带着孩子去运城买东西,为了抚养孩子和在农村市场做生意谋生。考虑到该妇女家庭困难的实际情况,警方对该妇女进行了批评和教育,并在宣传了她在高速公路上安全驾驶的知识后给予了许可。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行驶速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最低时速不得低于60公里。高速公路上的小客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其他机动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0公里,摩托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
同向2车道,左车道最低时速为100公里;如果同一方向有3条以上的车道,最左边车道的最小速度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小速度为每小时90公里。如果道路限速标志指示的速度与上述车道行驶速度的规定不一致,车辆应当以道路限速标志指示的速度行驶。
高速交警指出,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后车司机会下意识地默认前车也在高速行驶。如果突然遇到前方以超低速度行驶的车辆,后车的驾驶员如果不及时响应或操作不当,将很容易导致诸如追尾碰撞之类的交通事故。
在特殊情况下低速行驶应保持安全
在正常情况下低于规定的最低速度行驶是违法的,但在雨雾天气、节假日交通堵塞、道路施工等特殊情况下超低速行驶并不违法。
资料来源:山西省高速交通警察第四支队13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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