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9月24日上午,上海奉贤区一家生鲜店的收银员前排起了长队。一位老人,提着一个鼓鼓囊囊的灰色马夹包,从商店门向四面八方走出来,坐上了一辆电池汽车“乘着尘土前行”9月26日,又是新鲜食品商店。老人平静地把五根排骨和牛肉装进一个灰色的背心口袋。他丢下一辆手推车,从收银台的出口溜了出去。
" 10月1日,我们发现小偷将猪肚放入袋中五次,一整块牛肉重约5公斤。鱼店老板证实那是10只大闸蟹,鱼店老板也对那个拿走大约10公斤鲱鱼的人印象深刻。我们还看到他在鲍鱼池钓了三次,在清点过程中发现七只鲍鱼不见了……”在研究了我们两天的视频监控后,生鲜店经理和保安报了警。警方通过技术手段查出龚涉嫌严重犯罪。10月2日上午,龚某在“参观”生鲜店时被警方抓获,并被传唤到派出所调查。在
被起诉后,龚承认了他“拿走”鲜肉的犯罪事实,辩称他在餐馆经营不善,肉的价格飙升。当他发现新鲜食品商店里堆满了货物时,他就带着许多食品材料“往前走”。第一次,第二次和第三次...经核实,龚三次盗窃猪肉、大闸蟹、牛肉、鲍鱼等生鲜食品,总价值995元。
经审查,龚某有盗窃犯罪记录。这一次,龚某多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相对较大。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追究他盗窃的刑事责任。
最近,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他提起公诉鉴于龚是自愿认罪并受处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他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家人的帮助下,龚对受害单位进行了赔偿,获得了谅解,并酌情从轻处罚。
作者:周元·孙晓光
编辑:薄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