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是一项民法权利,要求他人以一定的数额行事。基于相对权利义务原则,相对债权为债务,即必须是一定行为的民法义务那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否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网友咨询:中国法律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及如何承担公司债务?
北京太平洋世纪深圳律师事务所唐同平律师答: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身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57条适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和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第58条规定,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第59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标明其为自然人独资还是法人独资,并在营业执照中标明。唐同平律师
分析: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规定:
1。股东:一人
一人公司的投资者只有一个股东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这是一人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在正常情况下的区别。在正常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两人或两人以上。一人公司的这一特点也反映了它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法人。
2。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有限责任
一人公司的本质特征与有限公司相同,即股东只对其出资额范围内的公司债务负责,公司对其全部资产全权负责。当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一人公司和独资企业的本质区别。
一人公司没有股东大会,因为只有一个投资者。公司法中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由一人公司的股东单独行使。一人公司是否设董事会或监事会,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章程可以设立,也可以不设立。法律没有规定它必须成立。
从某种意义上说,债务责任的区别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主要区别。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责任以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为限,超过了其认缴的出资限额。个人股东不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可以使单一投资者利用有限责任原则最大限度地规避经营风险,最大限度地提高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