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范围包括
1和电气作业,指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和调试等作业。
2,焊接和热切割作业是指用焊接或热切割方法加工材料的作业(不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相关作业)
3,高空作业是指特别或经常在离参考高度2米或以上的高度进行的可能坠落的作业。
4、制冷空调运行,是指大中型制冷空调设备的运行、安装和维修
5,煤矿安全运行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运行
7,油气安全运行
8,冶金(有色)安全生产运行
9,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操作
10、烟花爆竹安全操作
11、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无器质性心脏病、癫痫、梅尼埃病、眩晕、癔病、震颤、脊髓灰质炎、精神病、痴呆等妨碍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
(5)为相应特殊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具备前款第(一)、(二)、(四)、(五)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来源: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