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2月3日上午9: 00,镇雄县公安局张坝派出所接到当地群众报警,张坝镇罗汉村石元强组的聂木良在2月2日上午23: 00左右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了一条侮辱张坝镇罗汉村宣传人员的信息,内容令人反感。
坝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调查,2月3日13时30分,聂某良涉嫌寻衅滋事,被传唤到派出所调查。经询问,聂木良供认通过微信朋友圈滥用罗汉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宣传员,以发泄个人愤怒。镇雄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涉嫌寻衅滋事的聂某某处以10天行政拘留的处罚(待疫情结束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