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协议有什么用_央行就代收业务公开征求意见 账户余额自动买基金须签“三方协议”

三方协议有什么用

三方协议有什么用

大多数人早已习惯于每月支付水、电、煤气、有线电视、信用卡和其他费用,由银行在指定日期自动从他们的账户中扣款。今后,这种由银行和支付机构广泛开展的托收业务将更加规范。12月2日,央行就《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托收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该文件旨在进一步规范托收业务各方的行为,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范业务风险。反馈的截止日期是2019年12月18日

据了解,托收业务的基本特征是付款人预先授权,实际交易不一一确认。与其他要求付款人逐一确认交易的支付业务相比,托收交易的验证强度较弱,容易造成付款人的资金风险。特别是近年来,托收业务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因业务发展不规范而导致的资金损失风险逐渐暴露出来。

199央行相关官员强调,安全和效率是支付服务的发展目标。在确保用户资金安全的同时,尽可能提高服务的便利性是代收业务规范的重点。为进一步规范托收业务各方行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托收业务风险,央行自2018年5月开始规范托收业务相关工作,全面梳理托收业务风险,并起草了《关于规范托收业务的通知》。

199央行官员指出,目前托收业务存在三大问题。一是付款人开户机构对付款人权益的保护。如未取得客户授权、未有效检查客户真实意愿就为客户开通托收服务,或托收服务风险未充分向客户披露,授权渠道和交易信息查询服务不完善,导致付款人资金可能被挪用。

2是代收机构代收服务的风险监控问题。例如,对收款人真实性的不严格验证使得黑白行业能够通过收款服务方便地窃取客户资金。托收业务的信息传递是不透明的,有一个信息的“黑箱”。它甚至与收款人的非法销售和转账系统接口,并将收款业务应用于高风险场景或非法交易。

3是托收业务的适用场景这主要表现在将托收业务与其他需要逐笔确认的交易混为一谈,影响了托收业务的健康发展。解读

什么是

托收业务?

据介绍,代收业务是指收款人委托代收机构,经付款人同意,按照约定的频率、额度等条件,从付款人开户机构扣收付款人账户资金,付款人开户机构不再与付款人逐一进行交易确认的支付业务。

199中央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托收业务的主要特点是收款人相对固定,收款人和收款人之间的交易场景相对固定,收款人和收款人预先约定付款频率或金额。

付款人有两种授权方式。

199付款人授权是托收业务的核心《征求意见稿》在回归小额便民的初衷的指导原则下,充分考虑了风险防控和市场状况等因素,定义了两种授权方式

方法一可称为“两两授权”,是目前实务中较为常见的授权方法,分别由付款人和收款人、付款人和付款人开户代理机构、代收机构和收款人授权《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在这种授权下,方便支付、政府服务税、公益捐赠、银行金融机构信用卡和贷款还款、非投资性保险费支付、租金支付和会员费等小型便利业务可以通过托收业务办理。

模式2可称为“三方协议”,即付款人、付款人开户机构和收款人同时签订协议,作为后续托收业务的基础。与“两两授权”相比,该模式进一步增强了授权强度,增强了付款人开户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更有利于保证付款人的资金安全。相应地,在这种授权模式下,集合业务的适用场景也相应增加,如支付教育培训费、小额贷款公司偿还贷款、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定期或固定基金理财产品、支付投资型保险费用等公众普遍不需要的场景。,或者不是公众日常必需的,或者数量相对较大。在实践中,在满足“三方协议”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继续开展较为常见的账户余额型货币资金理财产品自动购买业务

托收业务必须由付款人授权

“征求意见稿”强调付款人对付款人开户机构托收业务的授权管理要求首先,付款人开户机构必须在第一笔交易之前或期间获得付款人的授权,以确保托收交易是付款人的真实愿望。第二,付款人开户机构在交易过程中逐笔核实授权事项,确保每项托收业务指令与其授权一致。验证不一致的,应当拒绝,并告知付款人交易风险。第三,它考虑了风险防范和支付经验的要求,并定义了授权和授权渠道的关键要素。付款人开户机构可以通过柜台和互联网、电话、短信等非面对面渠道获得付款人的授权。,这不仅方便了授权管理需求的实现,也方便了客户处理授权。第四,要求付款人开户机构提供授权变更、终止等服务,逐笔通知付款人授权状态、交易信息,并对异常交易进行风险提示。付款人开户机构和付款人应当共同防范资本风险。

《征求意见稿》也强调了代收机构对收款人的管理要求一是受款人的真实性管理,这与支付服务机构在其他支付服务中应实施的商户“了解你的客户”实名制管理要求相同。第二,根据托收业务的特点,强调控制同名收款人账户、签订协议、风险分类管理、支付指令控制、交易监控等要求。,代收机构应当在代收业务处理中逐一确认协议中的约定事项以及收款人与付款人之间的协议关系。收款人委托的业务不符合托收业务约定的,代收机构应当拒绝办理。

不能办理托收业务的投融资。

《征求意见稿》强调代收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代收业务的适用场景。除了托收业务的适用场景外,负面清单规定托收业务不能处理各种投融资交易、外汇交易、股权众筹、P2P点对点借贷、各种交易场所(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支付业务。这些业务通过交易验证强度较高的其他支付方式处理,更有利于确保用户资金的安全。

催收业务不等于小微免业务

《征求意见稿》明确催收业务与小微免业务的界限例如,收款业务不是由付款人逐笔确认的,对交易金额没有限制。通过国际收支账户支付的小型非保密消费业务,执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如果采用两个或两个以下有效因素进行验证,交易限额为1000元/天。对于使用银行账户直接支付的小型非保密消费业务和使用银行账户绑定快速支付的小型非保密消费业务,应遵循支付账户余额的小型非保密消费限额管理要求。对于超出非保密业务限额的消费业务,相关支付服务单位必须逐笔核实如果符合托收业务的交易场景要求,并希望通过托收业务进行处理,在实现相应授权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也是可行的。

这组文章/我们的记者程洁为图/远景中国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