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是否属于工资_「常律师信箱」疫情法律分析:新冠感染肺炎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常律师信箱]常律师信箱是劳动功勋报主办、北京市司法讲堂和北京市常洪律师事务所协办的常年项目。它回答了工人和工作人员关心的法律和权利保护问题。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或疑问,也可以打电话给昌洪律师事务所。我们将尽最大努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律师:你好,肺炎是由新的冠状病毒不可抗力引起的吗?

A:疫情作为一种突发的异常事件,不仅是当事人无法预料的,也是具有专业知识的医学专家无法预料的。自从它爆发以来,一直没有有效的方法来防止它的传播。虽然一些病人已经康复并在治疗后出院,但医学界尚未确定一个确切有效的治疗方法。因此,这种极端异常的事件,至少在目前,是人类无法预见、避免和克服的客观存在。其性质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第二百五十六条+199条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

具有以下特点:

(1)是否不可预见;当

(2)发生时,相关方不能被动回避或主动克服;

(3)事件是战争、动乱、自然灾害(如雪灾、洪水、达到一定强度的地震、瘟疫等)的客观情况。

北京昌宏律师事务所昌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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