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广州2月6日电(记者王楠)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赖向东6日在广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对于在微信上编造或转发与疫情有关的虚假信息,情节轻微、危害后果不严重的,行政机关或公安机关可予以批评教育、签署悔过书或给予相应的治安处罚。情节严重、后果严重的,将构成刑事犯罪。
对于此类犯罪类型,向东方介绍,首先,编造与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或明知故犯编造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其次,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编造虚假的危险情况、疫情、灾害和与疫情有关的警告,或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故意传播上述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和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再次,任何人编造与疫情有关的虚假信息,或故意在信息网络上传播上述虚假信息,或组织或教唆人员在信息网络上传播,制造事端,造成严重社会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在这里,检察机关有义务提醒广大公众,必须依法使用互联网,不要相信谣言,不要散布谣言,聚集积极的社会能量,为打赢这场防疫战争贡献社会力量”向东流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