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z是什么航空_航空货物索赔期限是怎样的,有关赔偿规定是什么?

航空货物运输的货物,由托运人交给承运人,承运人对货物负责,直到承运人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这段时间称为承运人的责任期航空运输索赔是指因搬运、运输、储存和交付过程不当而造成的货物损坏或损失的赔偿。那么,空运货物索赔的时限是什么,相关的赔偿规定是什么?

网友咨询:从马尼拉到重庆的一批货物在通关后提货时被发现损坏,然后机场货运站被要求出具损坏证明,然后在航空公司重庆办事处发现索赔。然而,另一方不接受索赔,称发货人应直接在出发港找到总部设在马尼拉的航空公司提出索赔。重庆是在收到马尼拉站的索赔信息后才受理的!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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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百发律师事务所律师冯雪答:

飞机乘客法律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以保险单明细表中规定的最高赔偿额为限,但相关诉讼费用需另行赔偿。关于赔偿限额的规定一般应区分国内航线和国际航线国内航线上的航空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通常由其所在国的航空法规定,而国际航线则根据国际公约处理。

索赔期限:

(1)货物损坏(包括短缺)是一项显而易见的索赔,应自发现之日起立即提出,最迟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14天内提出

(2)货物运输延误的赔偿要求应在货物交由收货人处理之日起21天内提出。

(3)货物毁损、灭失的索赔,应当自填写货运单之日起120日内提出任何异议应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承运人。除了承运人的欺诈行为之外,有权提取货物的人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将失去起诉承运人的权利。

(4)对于索赔的货物,运费单的法律效力为2年。冯雪律师,

,分析:

《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限额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提出以下具体赔偿条款。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因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发生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每名旅客的责任限额为40万元(旅客向保险公司投保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该保险金额的支付不免除或减少承运人的责任),以前为7万元。

根据《规定》,造成旅客携带物品毁坏、丢失或损坏的,每名旅客的责任限额为3000元;旅客托运行李和运输货物的责任限额是每公斤100元。支付给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的补偿金也可以兑换成该国家或地区的货币

对于国际航线,赔偿限额一般按照国家批准的国际公约办理

航空货物索赔赔偿规定:

1。如果货物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和损坏是由承运人造成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赔偿:(1)如果货物没有申报价值,承运人应当按照损失的实际价值给予赔偿,但最高赔偿限额为每公斤毛重20美元(2)应根据与承运人处理的货物的申报价值进行赔偿。

2年,超过货物运输合同规定的期限,承运人应当按照运输合同的规定进行赔偿

3年,如果托运人或收货人发现货物丢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或延误到达,收货人应将情况提交承运人,由承运人按规定填写运输事故记录,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有索赔的,收货人或者托运人应当自事故记录签发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向承运人或者其代理人提出索赔向承运人索赔时,应当填写货物索赔表,并附货运单、运输事故记录、能够证明货物内容和价格的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4年,如果收货人或托运人未能在法定索赔期以外提出索赔,则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

5,索赔一般在到达站处理承运人向托运人或者收货人索赔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处理。

6,不属于承运人受理索赔的,在收到索赔时,应当及时将索赔转发给有关承运人,并通知索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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