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所称政府规章,是指我省设区的市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依照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制定的规章
《实施方案》规定了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的程序和时限应自政府规章颁布之日起30日内,直接送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提交政府规章备案时,应当提交备案报告、政府规章的正式文本和说明。
《实施方案》提出,省司法行政部门组织集中审查和专家、律师协助审查政府规章送审备案,重点检查规章是否存在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等突出问题。如果内容是技术性和专业性的,相关领域的专家和专业组织可以通过召开论证会和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进行咨询。
《实施方案》明确,规章超越权限,违反上位法,或违反法定程序,省司法行政部门应建议制定机关及时纠正,拒不纠正的,由省司法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请省政府予以撤销,并通知制定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