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广告案例分析_案例分析:为小孩购买保险的费用能否折抵抚养费?

父母离婚后,抚养费能否从子女自愿保险费用中扣除?近日,桃园县人民法院西溪法院审理了这样一桩赡养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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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4月21日,钟某与刘谋因意见不合离婚。双方同意,“钟某有婚生子女,由女方抚养,男方享有探视权。男子每月照顾他4天,男子每月承担2000元的抚养费。”离婚后,从部队回来的钟被安置在桃园县的一家医院做后勤工作。他的月固定工资大约是3500元。由于他仍需偿还抵押贷款和汽车贷款,每月2000元的维修费无法如期支付。因为刘在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工作,他让钟为他的儿子买了一份大病保险。钟同意每年通过微信向刘支付2820元保险费。刘为儿子买了保险。保险合同载明“投保人钟,被保险人钟”保险费在三年内已经达到了8460元。在庭审中,钟辩称,刘是其儿子的直接监护人,并控制着儿子的赡养费。重病保险是刘要求为儿子购买的,应该用来抵消赡养费。

199法院认为,未成年子女需要赡养费,这是保证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需要。但是,保险费不是必须的,它是可选的,保险合同可以随时解除。保险费和赡养费的性质完全不同。支付赡养费是法律义务。保险费可以被视为父母给孩子的礼物。这份礼物是自愿的,不是强制性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保险费可以抵消赡养费,但如果双方达成协议,它仍然可以抵消。本案中,钟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与刘约定保险费可以用于抵充赡养费。这应该是钟给儿子的一份自愿的礼物,所以未支付的赡养费不能直接抵销。如果钟不愿意继续支付保险费,他可能不支付保险费,这被视为他撤销了他的未来礼物给他的儿子。(财经媒体记者:赵凯记者:艾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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